法輪功學員加拿大法律年會上作專題報告 向司法界精英介紹運用法律制止人權迫害(圖)
 
 

高精度圖片
法輪功學員李迅先生、著名人權律師梅塔斯先生、Marsh博士在演講主席台上

【慧園】由加拿大法律協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 - CBA)組織的法律年會在加拿大中部的溫尼伯(Winnipeg)市隆重召開。這一由加拿大法律協會組織的加拿大最高規格的司法會議吸引了司法界的眾多專家人士,其中包括加拿大司法部長Irwin Cotler先生、加拿大國際合作部部長Aileen Carroll女士、加拿大司法次長Paul Macklin先生、以及八百多名司法界精英。法輪功律師、學員第一次以演講者的身份在加拿大最高規格的司法學術會議上做專題報告。法輪功問題引起了與會者的廣泛關注。

由於今年的會議主題是“超越國界的法律”(Law Beyond Borders),開幕式上特別邀請了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Beverley McLachlin女士、司法部長Irwin Cotler先生、聯合國特使Stephen Lewis先生等貴賓的演講。在全體與會者在場的開幕式上有關人權的討論中,一名與會者特別提出如何加強國際法在各國實施的問題,並提到有關用加拿大法律制裁參與對法輪功學員張崑崙教授酷刑的責任人員。會議主持人指出:聯合國不是唯一的答案,並對使用加拿大法律制裁有關酷刑人員進行了鼓勵。

這次會議為引人注目的是美國律師Terri Marsh博士和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主席李迅先生作為特邀演講者,在“國際人權迫害”(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Violations)學術會議上做了專題報告,講述了法輪功學員尋找正義、通過司法手段制止人權迫害的歷程和司法學術探討。

美國律師Terri Marsh博士特別講述了在美國起訴江澤民等司法、學術方面的探討。Marsh博士講述了三方面的問題:一、把前中國主席江澤民是關係到我們每一個國家的利害關係(interests);二、豁免權不是不受懲罰(Immunity is not Impunity);三、面對滅絕人性的迫害,訴之法庭是忍無可忍的選擇。

Marsh博士指出:如果紐倫堡審判發出了一個核心主題,那就是:沒有任何人能夠凌駕在法律之上,並引述了這類把國家元首、高級官員定罪的多個司法案例。

並探討了“Jus Cogens”(國際強制法)的概念,即酷刑、反人類罪行、群體滅絕這類國際公認的滅絕人性的罪行,是世界上每一個國家的義務和責任,對犯罪者行之以法。因為這種罪行不僅是傷害著受害者個人,它傷害著整個的人性(humanity)。

法輪功學員李迅先生以在蒙特利爾“華僑時報”終審時專家證人加拿大蒙特利爾東亞研究系主任David Ownby教授的一句證詞“對法輪功的迫害的嚴重性在中國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作開場白,探討了如何運用加拿大法律制止這場迫害。

李迅先生引用了1917年美國參議員Hiram Johnson先生的一句名言:戰爭開始時的第一個受害者就是真象(The first casualty when war comes, is truth),指出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的自始至終是完全建立在謊言基礎之上的。

李迅先生通過介紹起訴“華僑時報”的案子講述了關於煽動仇恨使用的司法方式:應該考慮煽動仇恨背景因素(Contextual Approach)。並通過Joel Chipkar起訴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一案,通過“維也納領事關係”國際公約,探討了有關領事豁免權的問題,指出:國際公約第五款指出:領事人員的行為應該行使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之內(within the limits permitted by international law);煽動仇恨不是國際公約賦予領事人員的行為。並通過講述張教授等一系列在加拿大使用司法程序窒息迫害的案例,展現了大法的美好和迫害的殘酷。

會議期間,多名司法界人士和演講者進一步交流表示願意與法輪功學員合作,一名大學法律系系主任主動邀請演講學員去該校演講。

此外,法輪功學員在會場外的和平呼籲和酷刑展,引發了幾乎所有溫尼伯的主要媒體的關注、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