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輪大法輔導站的要求
一、各地法輪大法輔導站,是專一組織輔導修煉的群眾性實修組織,堅決不搞經濟實體和行政機構式的管理方法。不存錢、物,不搞治病活動。鬆散管理。

二、法輪大法總站的站長及工作人員必須是專一修煉法輪大法的實修者。

三、在法輪大法的弘揚上要按大法的中心思想和內涵宣傳,不要以個人的觀點和其他功法的手段當作大法的東西宣傳,把修煉者導入不正確的思想中去。

四、各地總站要帶頭遵守國家法紀,不干涉政治,提高修煉者心性是修煉的實質。

五、各地輔導站有條件要互相聯繫交流,推動大法修煉者整體提高。不准存在有地區性的排外思想,度人不分地區、人種,處處體現真修弟子的心性,修大法就是同門弟子。

六、堅決抵制破壞大法內涵的行為,任何弟子不得用自己所在的低層次、所看到、聽到、悟到的感受當做法輪大法的內涵來講,和所謂傳法。就是講善行也不行,因為那不是法,是常人勸善之言,不帶有度人的法力。一切用自己的感受講道者視為嚴重亂法行為,講我說的話時一定要加上李洪志師父說……等等。

七、嚴禁大法弟子摻煉其他功法(出偏的都是這類人),不聽告戒者出現問題自己負責。轉告眾弟子,煉功中帶有其他功法的意念和思想活動都不行。一動念就是自己求那一門東西了;一摻煉法輪會變形、失效。

八、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心性和動作同修。只煉動作,不重心性者,一律不承認是法輪大法弟子,所以要把學法看書作為每天必修之課。


李洪志
1994年4月20日
《法輪佛法大圓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