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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春玲被打死的镜头中,我们可以看到她正在燃烧的头发,没有烧完的部份还很长,这说明她烧着的时间很短,最多不过几秒钟,而那几个性急的警察在她刚点火时就开始灭火,此时灭火她肯定是死不了了,也就只好采取补救措施──重物击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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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莹莹的塑料雪碧瓶
请注意录像上的一个细节:王进东的两腿中间还放着盛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官方报导说王进东是用塑料雪碧瓶浇汽油后点燃的且被严重烧伤,但是大火烧过40秒后盛过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居然完好无损。原来是个道具。
大家看过电影特技演员化装,戴上隔火面具,涂上隔火涂料,穿上防火服,浑身燃烧后狂奔的戏,俗称“火人”。而王进东的表演更绝,大火燃烧过后,不但声带毫无损伤,反而声音洪亮的高呼口号。这就是“天安门自焚”事件的主要一场戏:“火人”表演。
刘思影母女在自焚事件中颇为引人注目,刘思影的妈妈刘春玲在事件中不幸当场死亡。按照新华社1月30日“自焚事件始末”的长篇报导,刘思影“在妈妈的影响下,1999年3月起开始在家练习法轮功。”如此推算,刘思影的妈妈刘春玲最晚在1999年3月(镇压之前)已开始练习法轮功,或许更早。
而华盛顿邮报2月4日发表署名菲利普.P.潘(Philip P. Pan)的文章,题为“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当众自焚的动机乃为进一步镇压法轮功”。该记者亲自到刘春玲(刘思影之母)的家乡开封实地调查。这篇文章向世界提供了包括以下几点在内的事实:
刘春玲不是开封本地人,生前在夜总会靠陪吃陪舞谋生;
刘春玲曾不时殴打老母和幼女;
邻居们说从来没有人看见过刘春玲练法轮功。
华盛顿邮报的这篇报导在国际上引起强烈震动,被广为转载和引。
新华社被迫改变说法来圆谎,二月八日新华社报导说刘春玲是在镇压后才练习“法轮功”的,躲在家练,害怕被别人看见,结果,新华社圆谎不成,前后报道又自相矛盾了。
而在同篇报导中还说刘春玲练功后,常常打母亲、女儿。这与在遭受极端迫害时都能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的表现更是大相径庭,实在让人不敢相信刘春玲是法轮功修炼者。
笔者9月19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与一位来自延边地区的高先生相遇。高先生50岁左右的年龄,在林场工作了近大半辈子。我们坐在广场东北角的一处闲谈,说到去年大年三十天安门广场 “自焚”。高先生说:“林场每年都做各种防火灭火演习,别说在天安门广场,就是在林场提前准备下沙子和土,对于身上浇了汽油、着了火的人,肯定会烧坏的。用灭火器在几分钟内根本就不可能扑灭。况且在天安门没见一个警察拎灭火器巡逻的,怎么可能那么多警察那么快拿灭火器到现场呢?”
他还说:“烧伤部位不能用绷带包扎,不能用布捂着,这是老百姓都懂得的起码常识。而《焦点访谈》画面中那几个‘自焚’的人在医院全身都缠满了绷带。我们这些在林业部门工作的人,看了《焦点访谈》都说,中央电视台造假编谎骗人也别太离谱了,让人一看就漏馅了。”
继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发言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及人权侵犯之后,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倡导和保护人权附属委员会第53届会议第六项议程中再次发言,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IED的声明说:“中国政府企图以诬陷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来为其国家恐怖行为辩护。我们的调查表明,真正残害生命的恰恰是中国(江泽民)政府。是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虐杀而导致家庭破裂。伤害生命的不是法轮功,而是极端残暴的酷刑、精神病院里的摧残、劳改营的奴役、以及其他类似的迫害。”
声明中说,“根据《国际先驱论坛报》2001年8月6日的报导,(中国)政府承认已经正式批准动用暴力以消灭法轮功。该政权拿出2001年1月23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所谓自焚事件作为指控法轮功是‘XX’的证据。但是,我们得到了一份该事件的录像片,并从中得出结论,该事件是由这个政府一手导演的。我们备有这个录像片的拷贝,以供派发。”
出于一名医务工作者的职业敏感,我特别观察和分析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自焚过程和对伤者救治情况的全部镜头以及后续治疗过程的报导及图片。其彻头彻尾的谎言令我不寒而栗。现将几个明显的医疗救治疑点记录下来,仅供大家省视思考。
一、烈焰焚身应本能地奔跑以缓释巨热和巨痛,王进东却身背大火“胜似闲庭信步”?
相信大家对这一段录像印象极深,一个满身是火、体态臃肿的人张着双臂蹒跚前行。大家知道,人体对温度觉、痛觉敏感的神经末稍主要分布在真皮层。相信每一个有被烫伤,被烧伤体验、即使被开水或被菜油溅伤的人都了解那种烧灼所带来的剧烈疼痛,更何况是烈焰焚身时的巨大痛苦了。在韩国学生以自焚抗议全斗焕政府的录像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焚者经历了点火、狂奔、尖叫、直至倒地不动等几个动作。我们知道,从汽油的燃烧特点看,汽油属易燃易爆有机物,挥发性很大,当燃烧时人体周围空气灼热,呼吸时易吸入油雾,所以汽油燃烧时极易合并气道烧伤、从而引起早期呼吸道水肿、痉挛、狭窄、最后窒息死亡,故自焚者在疼痛、窒息及热浪包围下多以奔跑来缓解痛苦。因在奔跑过程中,火焰被风吹向身后的同时可吸入较凉空气以缓解窒息感和烧灼感。那么韩国学生在烈火焚烧所带来的巨大痛苦下,那种近乎癫狂奔跑的表现才是正常的和必然的,绝非天安门自焚者所表现出来的“胜似闲庭信步”。
二、气管切开术后唱歌有违医学常识
积水潭医院医生对汽油烧伤患者实施早期气管切开插管是正常的,但采访中“患者”表现却不禁令人疑窦丛生。
请看引自新华社一月三十日各大媒体报道:
“……思影想说话,因气管切开装了插管,显得费力,但发声仍然清晰……(在经过十几句言语流畅思路清晰的对话后),思影还说:‘阿姨,我要唱歌。’说着,思影竟轻声哼了起来:‘5月里,端阳到,汨罗江上好热闹,好热闹……’这是思影最喜欢的一首儿歌《看龙船》。儿歌唱完了,思影也累了。她轻轻对护士说:‘阿姨,我饿了。……’”
这段文字看似逼真感人,但一个医务工作者稍加推敲,就能看出其中破绽百出。众所周知,气管插管有三种方式:经口腔、经鼻腔及气管切开插管。而前两种方式都需经声门进入气管,患者是绝不可能发声的。而气管切开部位在声带下方,虽然不经声门,但患者在早期也是绝对无法开口说话的,因呼吸气体主要是通过气管插管与外界相通而很少或根本没有气流通过声带。患者怎能底气十足、情感充沛地回答记者提问,末了竟还唱了一首儿歌呢?
既使是在病情稳定的后期,气道水肿、喉头水肿消退后,患者只能发出口齿不清、四面漏气的声音,绝不可能清晰发音的。所以,说话的声音究竟是不是躺在病床上的人发出的?自焚者的病情是否严重到真的做了气管切开术?这不得不令人严肃思考。
另外,中央电视台报导陈果、郝惠君和刘思影均为重度烧伤。重度烧伤极易合并严重并发症。患者早期需经历脱水、感染、肾衰、呼衰等危险,处于极度衰竭或昏迷状况,并应在严密监护下治疗,怎么可能精神饱满、思路清晰地接受记者采访呢?
三、重烧伤病人极易感染,理应无菌隔离,岂能接受采访?
另一点治疗原则是重度烧伤病人危险期后应尽早削痂植皮,而且在实施全麻术后,应将患者送至无菌间严格隔离消毒,原则上即使是医务人员也应少进少出,减少感染机会。怎能允许一名记者不穿隔离衣、不戴口罩帽子、手拿话筒进行现场采访呢?积水潭医院烧伤科的医生们该不是太大意了吧?更让我佩服的是新华社记者的勇气,接触过大面积烧伤患者的人都知道,病人身上坏死组织的异味是一般人难以忍受的,即使是医务人员戴口罩都不得不经常屏住呼吸,通常要等到查房之后出来再讨论病情,而我们这位记者却似乎忽略了这种令人窒息的气味,在病房里谈吐自如,其敬业精神令我这个医生也大感汗颜!
四、喝半瓶汽油足以致死,刘葆荣表现却象正常人
经查阅资料后,口服汽油每公斤体重7.5克可以致人死亡,刘葆荣的体重经目测不会超过75公斤,考虑到汽油的密度低于水,那么她的口服汽油致死量应该是550毫升左右,而半瓶雪碧(以1.25升为例)的容量为625毫升,足以致刘葆荣于死地。即使经过及时抢救之后,患者也必会出现口腔、咽部、胸骨后烧灼感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等症状,因汽油在血液中溶解度低、经胃肠道吸收饱合后主要以原形经肺排出,部分氧化后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经肾排出。故口服大量汽油可出现类急性吸入性中毒症状,如支气管炎、肺炎、中毒性肝肾损坏及汽油性癔症,表现为幻觉、妄想、不自主哭笑、恐惧感等类精神分裂症状。
而刘葆荣在电视中的表现与正常口服汽油的症状表现极不相符,令人不可思议!
(发表于2001年2月18日明慧网)
法轮功教导人们禁止任何形式的杀生包括自杀。关于这部分内容,请参阅法轮功创始人在《转法轮》第七讲(杀生问题)中的详细论述;根据真善忍的修炼原则,杀生是有罪的。关于自杀,李老师在《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中明确指出“自杀是有罪的”。法轮功也从未有通过自杀可以达到升天圆满之说。
其次,法轮功自92年传出,洪扬世界几十个国家,上亿人修炼。为什么在镇压以前的七年中从没有法轮功学员自杀,而在镇压一年半后突然出现?为什么在大陆之外全世界任何一个地区也从来没有法轮功学员自杀,而只有在中国才出现自焚?
对法轮功的迫害还在继续,各种阴谋陷害还可能发生,希望您看过我们对自焚事件的分析后,能认清江泽民犯罪集团的真实面目,并对过去,现在及将来发生的事情有更客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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