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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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2月1日报导】[编注:1999年7月始,江氏集团在中国发起一场系统全面镇压法轮功的运动,中国数百个劳教所首当其冲,监禁超过十万名法轮功学员。劳教所通过酷刑折磨、精神摧残和经济敲诈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导致成百学员死亡。本【法网恢恢】专题系列收集报道全国各大劳教所的迫害案例,为日后追究犯罪人员之法律责任提供证据。]


河北省邯郸(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1999.4.25-2003.8.20)

河北省邯郸市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是郑贵修,副所长罗明全。自1999年以来,河北省邯郸市劳教所追随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使用非人的手段进行迫害。河北省邯郸市劳教所共有六个大队:入教队、直属队、一大队、二大队、四大队及五大队。每个大队都非法关押着法轮功学员,共近百名。凡是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强迫每天至少强体力劳动15个小时,有时要到18、20个小时,甚至出现过24小时连轴转的情况,而且劳动环境恶劣,有时下雪天在露天雪地里干活,不给手套。劳教所采用强制洗脑、恐吓、电击、殴打、“燕飞老虎凳” 、体罚、上绳、吊打、钳子拧、往指甲里插针、往打烂的伤口上撒盐水等非人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妄图达到强迫他们放弃信仰的目的;还唆使劳教犯人任意殴打法轮功学员。其中一种叫“燕飞老虎凳” 的酷刑,是邯郸市劳教所恶人转为迫害法轮功修炼者而“发明” 的一种酷刑,(即:让几个彪型大汉用床单捆住膝盖,面朝墙,低头,脖子抵住墙,有人专门固定法轮功学员的脚和臀部,使之不能动弹,然后使劲往上翻双手,垂直贴住墙,同时用力拉固定膝盖的床单。)手段极其残忍,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折磨得当场昏死过去。遭受过此酷刑的法轮功学员,致使一个多月都需猫腰90度走路。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3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见案列1-3)。由于劳教所严厉封锁消息,但仍有恶警们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量事实在全世界暴光。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和法律机构备案的河北省邯郸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和不法人员的违法、基本犯罪事实(见案例1-35)。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任孟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峰(五大队队长) 、伍君平(新城派出所所长)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判劳教、被毒打、被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2001年元月,法轮功学员任孟军进京上访,回家后被新城派出所非法拘留,后被送至沙河市看守所,此后又被恶警贾起芳等送至邯郸市劳教所五大队,被非法判劳教。在劳教所里,任孟军遭受到残酷的迫害。在其生命垂危时,劳教所怕担负法律责任,连续几次急促通知家属接人。接回家后发现任孟军被迫害得两耳失聪,臀部和大腿黑紫淤血,内脏严重受伤,尿血便血,汤水不进。任孟军自言两耳失聪是被五队的王队长毒打所致。王曾叫嚣:谁不放弃修炼就送我这儿。恶警王队长指使犯人用木棒重击任孟军。任孟军被接回家几天后,于10月29日下午4时被迫害致死。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宋兴国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石家庄劳教所、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毒打、被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石家庄劳教所、河北省邯郸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宋兴国。2002年10月,石家庄劳教所恶警将宋兴国转送到邯郸市劳教所。转到邯郸市劳教所时,宋兴国的左手臂已在石家庄劳教所被打断。2002年11月上旬,宋兴国被邯郸市劳教所迫害致死。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卢兆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河北保定高阳劳教所等;
基本犯罪事实:被多次非法关押、被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自1999年7月起,三年来当地警察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卢兆峰4次,先后被非法关押在9个地方。1999年7月19日,大名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卢兆峰20天;1999年11月18日,不法警察将其骗到大名县公安局,后被转押在南乐县看守所长达4个月;2001年6月底,被非法抓入大名县看守所,因当场头部受重创,看守所被迫于一天后将其释放。2001年10月14日上午,埝头乡派出所高占士、周清文等三名警察闯入卢兆峰家中,发现有印制法轮功资料的设备,县公安局遂出动十几辆警车,几十名警察,将卢兆峰家中的电脑,电话设备,电视机及真相材料全部抄走,并将卢兆峰非法抓捕,后被送入邯郸劳教所。在邯郸劳教所里,不法警察强行给卢兆峰套上头盔,对其殴打、并用橡胶棒打、不让睡觉等;12天后卢兆峰又被转送到河北保定高阳劳教所。由于长期的被非法关押、折磨及重体力劳动,致使他被折磨得经常咳嗽、气喘、呼吸困难,三个多月不能正常吃饭。劳教所看其生命垂危,怕承担法律责任,通知家属于2002年4月12日将其接回家中。2002年6月30日卢兆峰被迫害致死。消息说,警察于2002年8月24日晚将其坟墓挖掘,盗走尸体,在次日凌晨左右将尸体在大名县殡仪馆私自火化。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关治栋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大河道派出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绑架、被非法判刑等;
详细情况:2003年6月6日半夜,大河道派出所一伙恶警非法闯入民宅,绑架法轮功学员关治栋。6月8日,被非法送往河北省邯郸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一年。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张家口市桥东分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等;
详细情况:从2003年5到6月间,张家口市桥东分局在市局副局长马福维和桥东分局长阎志有、副局长乔x的亲自指挥下,每天采取蹲坑、跟踪、非法监听家庭电话等手段,非法抓捕20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7名被送往河北高阳劳教所,因闹“非典”被拒收,张市恶警又强行把他们送往河北邯郸劳教所非法劳教。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金锋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肋骨被打断、被迫害得生命垂危;
详细情况:2002年10月21日晚,邯郸劳教所伙同临城县恶警非法抓捕流离在外的法轮功学员李金峰、老尚、老阎和苏伟彬等。其中李金峰现被投入邯郸市劳教所。在劳教所里,李金锋遭受到非人的迫害;现已被迫害得骨瘦如柴,三根肋骨被打断,腹部鼓起很大,不能行走,生命垂危。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纪玉成、王建明、苗新山、魏勇、张广财、闫金岭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赵如春(二大队警察)、王金平(二大队警察)、李希付(二大队警察)、梁占军(已退休、二大队警察)、王旭生(二大队警察)、李海明(二大队警察)、陈聚山(政保股不法人员)、闫淑英(政保股不法人员)、王洪亮(政保股不法人员)、游考会(政保股不法人员)、游现峰(政保股不法人员)、王长江(犯人打手)、刘保录(犯人打手)、郭帮勤(犯人打手)、张建超(犯人打手)、x文国(犯人打手)、梁建军(犯人打手)、郑益民(犯人打手)、王双景(犯人打手)等;
基本犯罪事实:被强制劳动、不让睡觉、被强制洗脑、被上绳、被吊打、被钳子拧、被电击等;
详细情况:河北省邯郸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所使用的非人手段包括:1、强制劳动,让法轮功学员干最重的活;2、不让睡觉,最长达15天;3、强制洗脑,被迫看诽谤大法电视和文章;4、上绳;5、吊打;6、钳子拧;7、用木棒、电棒、橡胶棒打等。二大队不法警察赵如春、王金平、李海明、王旭生等曾用三根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长达3个小时,昏死后再用冷水泼醒。其中,法轮功学员纪玉成被恶警梁占军、王旭生等击昏1个多小时。2002年元月份,恶人王旭生、刘保录(犯人)、王双景(犯人)、犹大张风刚(邱县财政局)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建明,被吊打7天6夜。2001年6月份,法轮功学员苗新山被上绳、棒击70余棒,吊起来用钳子拧得腿黑青,月余不退。2001年8月底,法轮功学员魏勇被电击。法轮功学员张广财被电击昏半个多小时,两三天不能出门。法轮功学员闫金岭被毒打后40多天不能行走。


案例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刚林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多次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看守所曾多次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李刚林,最后一次长达一年之久,后因其妻刘焕青(法轮功学员)2001年年底被迫害致死,他才被保释出来。2002年9月中旬,派出所再次绑架李刚林,并被送看守所,但因血压高达240,没送进去;在派出所非法关押两天后又一次被送看守所,血压仍太高而被拒收,恶警们只好将他送回家。可事隔3日,胜利桥派出所恶警又一次绑架李刚林,并将其直接非法送入邯郸市劳教所。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邯郸劳教所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全面摧残;
详细情况:邯郸市劳教所劫持法轮功修炼者至今已经两年半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由简单的打骂和体罚发展到由一整套“理论”指导的对法轮功学员精神和肉体的全面摧残。恶警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过程分三个阶段:(1)盲目迫害阶段:从99年至2001年3月,管教、警察在初期接触法轮功学员时,采取的手段同“教训”普通被劳教人员的方法基本一样,先是由管教做所谓“说服教育”, 要求法轮功学员不要反对镇压政策,听从政府要求,否则被打骂、体罚或虐待、被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宣传资料等。(2)暴力迫害阶段:自2001年4月到2001年12月,劳教所因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的“转化率”太低而连续受到上级批评。在上级各部门不断对其施加压力的情况下,邯郸市劳教所的恶警在借鉴其他劳教所的迫害手段的基础上,对法轮功学员开始了疯狂的暴力强迫阶段。平均每月对每个法轮功学员动一次刑。在劳教所上级部门的授意和纵容下,恶警们对所有法轮功学员一个一个地进行酷刑拷打,如:用电警棍电,用木棒、橡胶棒打,往打烂的伤口上撒盐,往指甲里插针,用绳子吊,几天几夜不让睡觉,往嘴里灌酒,“老虎凳”,“小燕飞”(将人体下身固定在地上,六至十几个人有的朝后架胳膊、有的按头将人体的上身用力向下按压,直到额头贴上膝盖为止) ,“倒拔柳”(将人弯腰长时间靠在树上)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邯郸市劳教所向有关部门汇报其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已超过了90%,真是厚颜无耻。2001年12月河北省劳教委员会来人检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通过对全所法轮功学员的书面问答测试得出结论:实际“转化率”太低。邯郸市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暴力强制措施宣告失败。(3)邪恶“理论”指导阶段:2001年12月底,一套自欺欺人的“理论”由廊坊地区一伙叛徒传入邯郸市劳教所。这伙叛徒以廊坊市的奥特尔(原籍新疆人)为代表,协助恶警对法轮功学员的心理和肉体上施加压力,使迫害再次升级。2002年元月,劳教所已从暴力为主上升为谎言指导下的身心全面摧毁,并成立了所谓的专管队。专管队成立后,使用三个步骤逐步迫害法轮功学员;第一步:强制洗脑。逐个将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调入专管队,被强制洗脑、不让睡觉、让叛徒轮班灌输谎言、被迫体罚等。第二步:暴力强迫。实施暴力措施,如体罚、毒打、“小燕飞”等。第三步:伪善的劝解。同以前洗脑不同的是,在生活方面照顾,让好好养伤,还让叛徒来劝解,继续灌输谎言。到目前为止,邯郸市劳教所内80多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已有近70人被逐一送入专管队摧残。


案例1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平昌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毒打、往指甲里插针、往打烂的伤口上撒盐水等;
详细情况:2001年4月,邯郸劳教所入教队一伙邪恶之徒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李平昌,用木棒毒打,往打烂的伤口上撒盐水,往指甲里插针,最后手掌被打裂,腰肾部被打成重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杨宝春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薛沛军(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被毒打、被迫害致残、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
详细情况:2001年元月,邯郸劳教所恶警薛沛军指使劳教人员将法轮功学员杨宝春打成重伤,卧床不起。由于被长期的折磨迫害,杨宝春的腿部被冻成重伤,于2001年某月被迫截肢。因杨宝春坚修大法,又被送强行进精神病院迫害。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威胁等;
详细情况:邯郸劳教所现非法关押80余名法轮功学员。一些警察执法犯法,对法轮功学员从来不讲法律。一次,因怀疑一法轮功学员的妻子往劳教所带经文,某队长便威胁道:一个电话就可以把你送到石家庄判劳教(邯郸市无女子劳教所) ,可见其肆无忌惮到何种程度。


案例1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邯郸劳教所动用电棍、手铐、绳绑等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邯郸劳教所动用电棍、手铐、绳绑等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利用亲情来诱逼法轮功学员,教唆劳教犯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折磨成重伤。其中,一人重伤被截去了一条腿,一人被打得尾椎粉碎性骨折,一人的肺、胃等多处受伤导致肺积水。


案例1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逼迫写“悔过书” 、被毒打、被体罚、被迫害致残等;
详细情况:为了让法轮功学员写“悔过书”,2001年4月前后,邯郸劳教所采取非常恶暴的手段,不但动用了电棍、手铐、绳绑等酷刑,还指使特训的劳改犯强行给法轮功学员“做工作” ,利用亲情来诱逼法轮功学员。恶警指使劳教犯采取强迫不让睡觉、站墙跟、头冲脚弯腰、坐飞机式、骑马式等手段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2001年7月,法轮功学员声明不承认在强行和逼迫下所写的所谓的“悔过书”,不法队长们又采取强暴的措施,致使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打伤、打残。


案例1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酷刑折磨
详细情况:在2001年4月份和8月份,两次突击用暴力手段给法轮功学员洗脑。不法管教们指使刑事犯人对法轮功学员开所谓的“批斗会”,并进行酷刑折磨,如:用胶棒、棍子、床板、皮带、钢针、牙刷、竹签、板凳等工具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还扬言“打死算自杀”。有的被用绳索吊起来打,臀部被打得皮开肉绽;有的耳膜被打穿;有的胸膜被打坏;有的肾被打坏,而腰部被打损伤的、休克昏迷的屡见不鲜;有的被打昏过去,帮凶们就猛泼冷水,苏醒后继续殴打,连六十多岁的老人也不放过。


案例1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步占梦、史志敏、阎金岭、李平华、杨宝春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吴峰(一大队大队长) 、于庆革(“入教队”大队长) 等;
基本犯罪事实:被毒打、被酷刑折磨等;
详细情况:邯郸市劳教所按照所谓“上级”指示,对法轮功学员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迫害。2001年8月23日,一大队大队长吴峰唆使恶警和犯人打手参与迫害。恶警们书写攻击师父和大法的标语张贴在各班墙上,让所有劳教人员停工停产,边喊口号,边指使各班打手用木棍、板子、皮带等残忍地折磨毒打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步占梦、史志敏、阎金岭、李平华被打得遍体鳞伤,已不能动。同一天中午,四大队恶警指使劳教犯人用橡胶棒打法轮功学员,队长把电棍充好电,把法轮功学员一一叫到队部办公室里进行毒打。2000年冬,大队长于庆革指使打手毒打法轮功学员杨宝春。恶警队长逼迫他脱掉棉衣,只穿秋裤、秋衣在冰天雪地的院子里冻着。最后致使他的双腿被冻烂,后被送到社会医院,将其一条腿锯掉。杨宝春出院后,恶警又把他送进精神病院继续摧残。现仍有百余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邯郸市劳教所。


案例1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平昌、王京深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郑贵修(所长)、吴峰(一大队队长)、赵如春(二大队队长)、江喜庆(四大队大队长)、于庆革(“入教队”大队长)、薛沛军(“入教队”副大队长) 、沈英军(干警)、裴胜利(干警)、刘佩录(犯人打手) 、杜国涛(犯人打手) 等;
基本犯罪事实:逼迫“转化” 、被毒打、被迫体罚等;
详细情况:河北省邯郸市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郑贵修为完成省司法厅、省劳教局下达的对法轮功学员第一步“转化率”必须达到70%的任务,制定如下连坐制的措施:(1)所内各级领导和各大队干警每人包“转化”1至2名法轮功学员;(2)每“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发奖金100元,到期“转化”不了的将通报批评,并受到相应的处分;(3)每一名法轮功学员要由2至3名劳教人员包看,包监视,不许所包的法轮功学员在所内炼功,看有关法轮功的材料,不许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接触、说话,就连上厕所、洗衣服、打饭都要时时跟着。在2001年4月初,一大队队长吴峰和一些不法干警商定对法轮功学员实施“一夜转化法”,逼迫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喊攻击大法的口号,对坚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毒打。恶警指使犯人打手用电棍电、用橡胶棒、木棍、板凳、皮带、鞋等毒打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被打得遍体鳞伤。“入教队”大队长于庆革、副大队长薛沛军和“行直队” 都效仿一大队,很多法轮功学员身体被打伤、打肿。其中,法轮功学员李平昌被打得血肉模糊,造成重伤。二大队队长赵如春也效仿一大队 ,指使犯人打手刘佩录、杜国涛将多名法轮功学员打伤、打肿、行走不便。4月18日以后,五大队恶警开始毒打法轮功学员,逼迫写“悔过书” 。四大队大队长江喜庆让恶警沈英军主抓“转化”,恶毒攻击大法;恶警裴胜利在一次酒后找来打手,将法轮功学员王京深打得昏死过去,并被打断一根肋骨,尿血,拉血,不能喝水进食,不能动弹。不法队长们还指使犯人打手逼迫法轮功学员“站军姿”、“蹲马步”、“跪棍子” ,不让睡觉,用棍子、板凳、鞋随便打骂、侮辱。


案例1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孙先涛、刘继传、赵瑞新、张广才、杨学民、郝相堂、安振海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邯郸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孙先涛、刘继传、赵瑞新、张广才、杨学民、郝相堂、安振海等,具体详情有待调查。


案例1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庞印景、刘东月、郭得贵、仝瑞卿、陈延宾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刑;
详细情况:邯郸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庞印景、刘东月、郭得贵、仝瑞卿、陈延宾。其中,庞印景、刘东月被非法判劳教1年;仝瑞卿被非法判劳教2年;具体详情有待调查。


案例2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强制洗脑;
详细情况:河北省邯郸市劳教所目前非法关押着60多名法轮功学员。恶警们把法轮功学员从几个队集中到一块进行强制洗脑,每天灌输诬蔑大法的东西,断章取义曲解大法。


案例2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梁志刚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刑;
详细情况:自99年7.20以来,法轮功学员梁志刚由于拒绝放弃信仰,被多次长期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劳教两次,现被非法关押在邯郸市劳教所继续遭受着迫害。


案例2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河北省邯郸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刑、被毒打等;
详细情况:自2000年国庆节,河北邯郸市一名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在劳教所里受尽了酷刑折磨,耳膜被打穿,牙床被打坏(不能吃东西),腰、心脏被打坏。2001年10月25日因被迫害至生命垂危,才被保外就医。2002年9月该法轮功学员再次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邯郸市劳教所长达八个月之久。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该法轮功学员坚决不接受洗脑,不配合迫害,最近堂堂正正地走出了劳教所。


案例2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邢XX(一大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一大队邢队长酷刑折磨、侮辱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邯郸劳教所一大队邢队长,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折磨及侮辱人格。恶人邢队长曾把武安县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吊起来,抬一桶冷水往其嘴里灌,当时是冬天,这位法轮功学员全身都结成冰了;恶人又用两寸粗的木棍打,被打得皮开肉绽,致使20天都不能下床行走,好几个月坐一会儿就立不起来。到现在身体还未恢复。恶警们肆意殴打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案例2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卢兆峰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李海明(二大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二大队队长李海明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邯郸劳教所二队队长李海明指使暴徒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卢兆峰,卢兆峰被迫害至奄奄一息,恶警怕担负法律责任,赶紧让家人把其拉回家,20多天后被迫害致死。恶警李海明曾毒打一名法轮功学员,该法轮功学员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后来满身结的都是血痂。


案例2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江XX(四大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四大队江队长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邯郸劳教所四大队江队长对法轮功学员心狠手辣。大热天让法轮功学员在太阳地跪着曝晒,一跪就是四五个小时乃至更多时间。把法轮功学员一个接一个地绑架到队里强行洗脑,不法队长们轮流用电棍、橡胶棍毒打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被打得遍体鳞伤。恶警们还指使劳教人员参与迫害,用两个人压住腿,两个人压住手,一个人压住头,然后一边立一个人拿着两寸粗的棍子打法轮功学员。


案例2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峰(五大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五大队队长王峰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邯郸劳教所五大队队长王峰指挥恶徒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队长王峰曾在开会时说:“我就是土匪头子,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案例2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薛XX(“入教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薛队长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邯郸劳教所“入教队”队长薛某使用最恶毒的刑具老虎凳迫害法轮功学员。薛某后来又调到“专管队”当队长,也把老虎凳带到“专管队”。它利用班长给它捞钱财。在队里对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有很多法轮功学员都遭受过老虎凳的折磨。


案例2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蒿文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李海明(恶警)、高金利(恶警)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强迫灌食、被电击等;
详细情况:自1999年7月以后,当地公安机关多次非法抓捕、关押法轮功学员蒿文民。2002年3月7日,魏城镇派出所非法拘留蒿文民;5月初,蒿文民被劫持入邯郸市劳教所四大队。蒿文民要求无条件释放,并开始绝食抗议迫害,后多次被强迫灌食。6月17日蒿文民被调入“专管队”被重点迫害。“专管队”的恶警不许蒿文民睡觉,逼迫写“四书” ,并组织犯罪小组对蒿文民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多方施加压力,如一天24小时谈话、罚站、不让喝水等等,致使蒿文民两脚和小腿严重肿胀。9月5日,蒿文民在两个多月没有正常睡觉、四天没吃饭的情况下,恶警李海明、高金利将蒿文民叫到队长值班室,指使四五个劳教犯将蒿文民按住,用电棍长时间对其进行电击,逼迫其答应吃饭条件。事后蒿文民嘴唇被电肿,脖子、两胁、腋窝处都密密麻麻布满了黑红色的电击伤斑,左腋窝被电的起水泡,破裂。9月16日,蒿文民已是第15天没有吃饭,被送入邯郸市第五医院强行输液;9月17日至9月19日,蒿文民每天被送到劳教所卫生队,被绑在床上强迫输液。9月22日,因蒿文民的身体被迫害得进一步虚弱,专管队管教再次将蒿文民送入邯郸市第五医院。有消息说,劳教所接上级通知:目前在劳教所里生病的法轮功学员,宁可让其死在劳教所也不能把他放出去或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已办理保外就医正在所外治疗的法轮功学员要立即将其抓回劳教所,以确保××党的所谓的16大“顺利”召开。


案例2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云川、朝庆广、秦文湘、潘新房、杨孟月、刘化民、李保月、巧兰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邯郸市劳教所、石家庄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2003年1月21日,河北省曲周县恶徒春节前绑架李云川、朝庆广、秦文湘、潘新房、杨孟月、刘化民、李保月、巧兰等10名法轮功学员。目前,李云川等六名法轮功男学员被非法直接送入邯郸市劳教所,并被关进洗脑班。法轮功学员秦文湘绝食抗议迫害,生命垂危。法轮功女学员李保月、巧兰被非法关押进石家庄劳教所。


案例3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秦中科、蒿文民、张红彬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邯郸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恶警唆使劳教犯人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罚站、不让睡觉、罚跪、动用电警棍、拧身体等恶劣手段进行折磨;
详细情况:邯郸市劳教所“专管队”(专门非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迫害法轮功学员秦中科、蒿文民、张红彬。恶警唆使劳教犯人对他们采取罚站、不让睡觉、罚跪、动用电警棍、拧身体等恶劣手段进行折磨,其中秦中科已被折磨十日之久,蒿文民、张红彬也正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


案例3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高超、刘延宾、高金柱、刘树林、刘建杰、王燕蕾、王宝建、路海明、刘瑞清、张振建、赵贵祥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薛沛军(恶警) 、杨建彬(犯人打手)、周书学(犯人打手)、鲁世峰(犯人打手)、赵计军(犯人打手)、王军峰(犯人打手)、锁清(犯人打手)、葛远志(犯人打手) ;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关押、被“燕飞老虎凳” 酷刑折磨;
详细情况:2001年11月2日上午10点24分,和2001年11月24日下午4点16分至7点和12点,邯郸市劳教所入教队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写“四书”,对法轮功学员高超、刘延宾、高金柱、刘树林、刘建杰、王燕蕾、王宝建、路海明、刘瑞清、张振建、赵贵祥等进行了令人发指的残酷折磨。恶警指使入教队犯人打手杨建彬、周书学、鲁世峰、赵计军、王军峰、锁清、葛远志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邯郸市劳教所“发明”了一种叫“燕飞老虎凳” 的迫害办法( 让几个彪型大汉用床单捆住膝盖,面朝墙,低头,脖子抵住墙,有人专门固定法轮功学员的脚和臀部,使之不能动弹,然后使劲往上翻双手,垂直贴住墙,同时用力拉固定膝盖的床单。) ,非常残酷,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折磨得当场昏死过去。法轮功学员高超遭此酷刑后,致使一个多月都需猫腰90度走路。这种残酷的刑罚是在入教队恶警薛沛军的指挥下干的。


案例3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秦中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邯郸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强迫体罚等;
详细情况:邯郸市劳教所为了迫使法轮功学员写所谓的“悔过书”,恶警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残忍至极。自2002年7月2日开始,强迫不让法轮功学员秦中科睡觉,恶徒叫嚣说:“就算你是假转化,也要违心写‘悔过书’后才让你睡觉。”至7月10日已连续9天多的时间,恶警在不让睡觉的同时还对秦中科实施体罚,连续数日的被迫罚站,致使秦中科的两脚和小腿肿胀、血管渗血。长期的折磨已使秦中科的身体非常虚弱。


案例3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苗沁房、常俊凯、王帅波、雒志刚、杨风云、刘建军、苗X、步占梦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赵如春(二大队大队长) 、李X(二大队副大队长) 、刘佩录(犯人打手)、杜河涛(犯人打手)、王贵印(犯人打手)等;
基本犯罪事实:被强行洗脑、被毒打、被用老虎钳拧大腿上的肉等;
详细情况:自99年至2002年2月,邯郸市劳教所里非法关押着近百名法轮功学员,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每天都遭受着残酷的迫害。2001年4月20日,邯郸市劳教所二大队恶警说,上面有令要达到“转化率” ,如达不到,司法部门就撤所长。所长一级一级往下压,队长给劳教班长(犯人)说:转化不了法轮功就给你们加期。用这种连坐的方法挑起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强迫法轮功学员洗脑。在二大队,恶警强制法轮功学员看、听抵毁法轮功的录象书籍,强行洗脑。以大队长赵如春、副大队长李X为首的恶警们,把法轮功学员所谓的“承包”到班、到人;并对犯人说:如果你们班谁(法轮功学员)转化不了就撤劳教班长,给负责迫害该法轮功学员的犯人加期。4月20日8-9点左右,恶警把法轮功学员全集中到大队部,强迫法轮功学员听诬蔑大法的文章。之后,大队长赵如春把劳教班长(犯人)和老犯人叫到一起小声说:“法轮功学员不转化的给我狠狠地打!回去后叫你们班里全部动手打法轮功学员,让他们转化,谁不打也不行!” 而后,以犯人打手刘佩录、杜河涛为首的一帮犯人开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毒打,把法轮功学员按倒在地,用大棍子猛打。法轮功学员苗沁房被打拐了;常俊凯、苗X被打得昏死过去;王帅波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和裤子都粘到了一起;雒志刚、杨风云被打得动不了;刘建军被打出了大便;步占梦被用木棍打得肋骨处大面积黑紫色瘀血,直至打得没气了抬到大队部抢救。6月20日左右,大队长赵如春、副大队长李X等指使犯人打手刘佩录等将法轮功学员的手脚捆住,用老虎钳拧大腿上的肉,其中一犯人打手王贵印出恶主意,往被拧烂了的腿上撒盐。一个管教曾对法轮功学员家属说,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方法都是从唐山传过来的“经验”。


案例3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彭立章、王贵祥、王XX、常俊凯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蒋X (四大队大队长) 、沈迎军(四大队分队长) 、于海军(犯人打手)、周金俞(犯人打手)、何长彬(犯人打手)等;基本犯罪事实:被强行洗脑、被毒打、被体罚等;
详细情况:2001年7月份,邯郸市劳教所四大队大队长蒋X、分队长沈迎军对法轮功学员彭立章、王贵祥、王XX、常俊凯进行强迫洗脑,并指使犯人打手于海军、周金俞、何长彬等参与迫害。强迫法轮功学员听看诬蔑大法的书、强迫法轮功学员写“悔过书” ,还采用打骂、体罚、蹲马步、开“飞机” 、用皮带抽、板凳砸、木棍捶、烟头烫、强迫健康的法轮功学员吃药等恶毒手段进行折磨;其中一法轮功学员被打聋了一支耳朵。


案例3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邯郸市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强行洗脑、强迫长时间不让睡觉、被电棍电等;
详细情况:邯郸市劳教所非法关押60余名法轮功学员,劳教所的恶警就采用强迫长时间不让睡觉、电棍电等方式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暴力洗脑。恶警还指使犹大参与迫害。曾参与迫害的犹大有:栗红兵、范丙福、李海生、李爱国、张得贵、殷景太、方克清、钱国宁、杨红斌,张洪斌、张连文等。


主要犯罪警察:

郑贵修(所长)、罗明全(副所长)、马建祯(教育处处长)、高飞(专管大队队长) 、于庆革(“入教队”大队长) 、薛沛军(“入教队”副大队长) 、陈聚山(政保股不法人员)、闫淑英(政保股不法人员)、王洪亮(政保股不法人员)、游考会(政保股不法人员)、游现峰(政保股不法人员)、吴峰(一大队大队长) 、邢XX(一大队队长) 、赵如春(二大队队长)、李海明(二大队队长)、李X(二大队副队长) 、王金平(二大队警察)、李希付(二大队警察)、梁占军(已退休、二大队警察)、王旭生(二大队警察)、江喜庆(四大队队长)、蒋X (四大队队长) 、沈迎军(四大队分队长) 、王峰(五大队队长) 、高金利(恶警) 、沈英军(干警)、裴胜利(干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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