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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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新相 大陆
 
【慧园】2002年9月的一天,我在大街上发传单,有个修车人很乐意的接受了,又要了许多,说要给更多的人看。谁知修车人被抓到派出所。

修车人只好说传单是我给的,于是派出所警察开了很多警车到我家来抓人。到了派出所,干警说我公开在街上散发法轮功传单,违反国家法律等一堆话。等他说完,我马上说:「你们拿出这个法律文件来给我看一看?」我这一说,警察愣住了,呆呆地不再作声。我说:「你们是警察,应该懂得法律,拿不出文件来,算不了数的,你若不懂我告诉你,制定一个法律文件,只有全国人大代表会,或者是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制定,江XX表态不算数,代表不了法律,只能代表他自己。他这是把个人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虽然,后来在1999年10月,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个有关条例,但也只是一个泛指,也没有明确指法轮功。江XX迫害法轮功,完全违反国家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四十一条,公民有信仰自由,有合法上访的权利。」一直静静听我讲的那个警察插言道:「宪法是母法。」我说:「对,宪法既然是母法,国家根本大法,江XX违反国家母法,那么它派生出来的一切法律,全都错了。」警察无言以对,便问:「你上过访吗?」我说:「上过。」「那你为甚么上访呢?」。我说:「为了说句公道话,还法轮大法清白,还老师清白,向信访局讲一讲我通过修炼法轮功身心的巨大变化。由一个多病、坏习惯满身的人变成一个身体健康,道德向上的好人。」

我把我修炼的感受一一道来。警察边听我讲,边作记录,然后又问:「你上车时说你受迫害,那你受过哪些迫害?」我说:「你问的好,正是我要讲的,你听着!我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力上访,先后被累计罚款12530元,多次被抓、被打、蹲监狱。2001年1月30日被开除党籍,这些不都是迫害?这还只是我个人遭受的,全国被抓、被打、被判刑判劳教、被迫害致死的该有多少?」在铁的事实面前,警察无言以对。便问:「你家有资料吗?」「有!甚么资料都有。」我正视他。警察的手颤抖得无法写下去,起身倒一杯水到墙边休息。我心态很坦然,希望另一边监视我的警察睡著。我想走了,该讲的都讲了,这里不是我呆的地方。做记录的警察写完后要我签字,我不签(他们惯于篡改、伪造,我有过教训)。于是警察上楼请示所长。监视我的警察睡?了,我想我也该走了。起身走到铁门前,门没锁,只是插着,我用力猛一提门,门就开了,我堂堂正正地走出了派出所。

在街上走了一段后,警察骑着摩托车追上了我,怒吼,让我上他的车回派出所。我说不,我要回家,于是坐人力车回家,他随后一直跟到我家。我叫我女儿倒一杯茶给干警,然后交谈一会儿,最后干警很温和地说:「我们交一个朋友吧!以后我会做一个好人的。」又对我女儿说:「人我送还给你了,我走了。」看着又一个人觉醒了。我心里感到一阵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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