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南山可移 判不可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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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沈义 整理
 
【慧园】唐睿宗时,雍州(治所在京都长安)司户参军李元纮,为人谨厚,办事公道。他负责地方民政,管理土地、户籍、赋税、财政,一贯尽心尽力,公正不偏,深得当地士民依赖。

当时太平公主(唐高宗之女,武则天所生)权势极盛,京师百官无不趋奉。她家资亿万,却不知满足,时常为了搜括钱财、侵夺土地,与民间发生争执。有一次,太平公主纵容家奴强占属于寺院的一座磨坊。寺僧不服告官,由李元纮主断本案。元纮查明磨坊实系寺院产业,他不怕得罪太平公主,秉公将磨坊判还僧寺。

这可急坏了他的顶头上司雍州长史窦怀贞。姓窦的本是个喜爱拍马奉承、讨好权贵的人,一向对有财有势的太平公主怕得要死。他慌忙召见李元纮,促令改判。李元纮可不是三心二意之辈,他当场在原判后面写下“南山可移,此判终无摇动”十二个大字,意思是:终南山也许还能移动,我这判决却不可改变。写罢,掷笔而去。窦怀贞又恼又急,可碰上这么一位执正不屈的司户参军,也无可奈何。

唐玄宗开元初年,李元纮升任京兆尹(京都长安的行政长官),奉诏疏决京师一带河渠,以利灌溉。谁知那些王公权贵,家家都在河渠两旁设有碾硙(磨子)磨坊,不顾农田浇灌,堵流争利。目睹这些情形,李元纮决心彻底整治。他仍以“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为宗旨,不怕触犯哪家权要,指令属吏将所有碾硙一概毁去,拆除磨坊。然后引渠下田,浇灌庄稼,使百姓大获灌溉之利。这两件事,办得深合民心,令人称决。

不久,那个为非作歹的太平公主,由于阴谋发动政变,谋泄赐死。窦怀贞也因投靠太平公主,参与谋逆,事败投水自尽。玄宗下令追戮其尸。

当初,李元纮执法不贷,可说是早就料到太平公主、窦怀贞之流必然没有好下场。他那“南山可移,判不可摇”的精神,值得现在的人三思。

(出处:《旧唐书、李元纮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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