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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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陆大法弟子
 
【慧园】

去年年底,我进了看守所,因为我坚持信仰――法轮大法。7个月后,我获得了自由——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走进看守所,我是坦然的,走出看守所,我是坦荡的,因为我无悔,更无愧。

直到今天,仍然常有人问我,为什么不写保证书或悔过书,那样可以早一点获得自由。我也总是告诉他们,在那些日子里,虽然我的肉体是被禁锢的,可是我的思想却是自由的,如果我写了那些出卖灵魂的东西,或许我的肉体会得到自由,但从此我的思想将被套上枷锁,那么一具行尸走肉的自由对我又有什么意义呢?我要的是真正的、完整的自由,因为我无罪!

今天,我做到了,我用我的信念换回了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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