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无忌:我与法轮功结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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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司徒无忌
 
【慧园】十多年来,我因在山东、福建有点小投资,以“港商”的身份频频奔走于大江南北。然而,过去不曾注意,也未曾听闻什么是法轮功。近几年来,中央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各省市宣传机器,突然铺天盖地批判法轮功、攻击李洪志,列出许多围攻报社、上访请愿,甚至围攻中南海、中央机关等事件,继而又在电视上出现法轮功学员自杀、“天安门广场自焚”等等画面。至此,才知道法轮功。虽然,我对中央电视台没完没了的宣传、批判感到厌烦,甚至反感,但当时对中共当局的决定,还是十分理解和支持的。

2000年国庆前的几天,我因公务出差北京,亲眼看到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两侧摆满数十部大型客车,大批警察分布在广场四周。广场上一堆堆人群,有几十人、有百多人。据说是来自河北、河南、山东的请愿、上访的民众,他们分批被送上客车载走,树荫下堆起一些被警察没收的布条、字牌的东西,但双方都没有过激的行动。警察赤手空拳,上访的民众也没有怒吼或谩骂,像是疏导过多的游客那样有秩序。我曾多嘴地问一名女警:“这些人干什么?”女警拉起嗓门大声说:“法轮功学员,上北京请愿来啦!我们把他们分批送回原籍去……”说实在,当时我对北京警察的措施也深表理解和支持。

也许是“事不关己”,我从不曾把法轮功当一回事。在香港、台湾也偶尔看到有关媒体的报导,我总是不经意地甚至是故意回避有关法轮功的信息。直至一年多前,我在台北,邀约一位很久没有见面的朋友叙旧,电话中听说他到澳大利亚去弘法,参加悉尼法轮功学员的弘法大会,我觉得十分诧异。本来热衷于民主运动、关心台湾政治前途的朋友,竟然成为李洪志的信徒,并且不惜舟车劳顿、飞越千里之外去为法轮功弘法,真是莫名奇妙。不知是因为友谊,还是好奇,我决定多住两天,等待这位向洋人传播法轮功的好友归来。

一见面,他就向我弘起法来,他对中共把法轮功视为“X教”感到“莫名奇妙”。他想让我了解天安门自焚的真相,驳斥中国警察污蔑李洪志大师以及迫害大陆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恶行,并送我相关的CD片。

我确实不太情愿地看过他送来的CD片,然而,片中的讲解员逐一指出有关中国警察在天安门自焚现场上的种种表现,的确让我产生疑惑。我也按照讲解员的提示对自焚人的坐姿、手势加以比对,我顿时领悟过来。该片对中共的言论加以驳斥,确有相当的理由和依据,法轮功制作CD片表明自身的立场和澄清事实真相,显然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我突然能够领略个中的因由,并希望带着研究问题、追求真相的心态去重新认识法轮功。

同时,他又带我参观“法轮功九天班”、读书会、集体练功点,听听有关李洪志先生在各地弘法演讲的录音带等,这一切都是我第一次的接触和见闻,我以亲身的体认与中共的宣传作比较,觉得中共的言论的确过于偏颇。因为,在我所接触到的法轮功学员,大都是彬彬有礼、言谈举止斯文、不为名、不求利、待人以善、和睦相处、互相学习、不分彼此,他们追求身心净化、修身养性,应当说是最有修养的人群。李洪志的一些演讲录音带中,我也领略到他劝人为善、导人向上的高尚美德,并不像中共攻击他的所谓“歪理邪说”。

特别是去年五月十三日,台湾日月潭风景区举办“庆祝弘法十周年”大会,我也作为观光客去观赏他们的活动。看上去,约有三、四千人之众,在游艇码头集体排字练功,身上穿着统一的黄色褂子,在柔和而幽扬的音乐声中徐徐而动,十分耀眼、整齐,远远看去,队形出现“真善忍”三个大字。我心想,李洪志大师分明是在教导他的弟子们:为人以诚,待人以善,处世以忍。充满人生哲理,我这样的”常人”,也同样希望以”真善忍”作为警觉自己、为人处世的金言玉语。

其后,休息至晚饭期间,在这方圆只有数百米的的小小游艇码头,集结着三四千人,大家都席地而坐、三五成群,十几人一堆,互相交谈,交换学习心得、有的则谈论家庭琐事,有些则互相纠正练功动作,他们像是自觉地压低嗓门,轻声细语,没有人叫喊,没有喧闹,除那广播喇叭轻盈、柔和地仍播放着民乐曲调外,听不到吵杂的声音。

我发觉路边堆放着预备好的盒饭,无人管理、也无人分发,人人自律,有次序地自己取食,有人自觉地收集并处理垃圾,那些空瓶空盒似是不翼而飞,整个过程犹如一人家一样,在不声不响地进行着,整个场地干干净净,仍然席地而坐。眼前的一切,体现着几千人的和谐、默契。我真真切切发自内心的震撼,对这一群被污蔑为“X教”的修练人油然起敬,我认为他们是最有涵养、最优秀的中国人的群体,是我们的楷模。

晚上,还举办“法轮功音乐会”。我对表演者不敢苛求,显然她们并非专业。我好奇的是那男女司仪的言谈,他们在呼吁中共善待大陆上的“同修”,他们称呼法轮功学员为“同修”,就像共产党人称“同志”一样的亲切,他们声称大陆、台湾本是一家人,海峡两岸本来就是同文同种的中国人。

总结来说,我注意到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他们只希望对“天安门自焚事件”表明立场,澄清真相,驳斥中共当局对大法弟子的污蔑。他们声称法轮功学员不会“自焚”、不会“自杀”。不承认“天安门自焚人”是他们的“同修”!

2、法轮功学员并不关心政治,更不干预政治,把修练法轮功大法弟子视为颠覆中共政权的政治组织,简直是莫名奇妙!

3、大法弟子清一色的爱国,他们认为中国是法轮功的发祥地!

4、大法弟子也不“反共”!

5、大法弟子只针对发动迫害的江泽民和罗干二人,他们认为把“法轮功”定性为“X教”是江泽民一人所作出之罪恶的决定;罗干则是“天安门自焚”闹剧的策略者及笨拙的导演。

6、台湾的“法轮功学会”呼吁中共政府和警察部门停止迫害大陆的同修,善待大陆的学员。

以上是我作为外行人、旁观者对“法轮功”粗浅的认识,也是我比对中共的宣传以及我亲身体认的结果。我不想对中共作出什么指责,但我绝对不会相信、也不会同意把法轮功定为“X教”的说法和做法。

近日,有一位台湾朋友,收到一份发自山东青岛的传真,揭露三则有关青岛大法弟子遭受大陆公安警察的迫害,致使家破人亡的惨剧。

过去,有关大陆法轮功学员的种种遭遇,也若有所闻,网上也不断有此方面的报导,我总是不相信,因我也认识不少大陆警察,也曾向他们求证和提出批评,但屡屡遭到反驳或否认。我因而决心亲自到青岛,去查证传真内容的真伪……

3月25日至28日,我同两位山东的友人到青岛,对上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传闻进行暗访查证。结果令人十分愤慨!我实在不敢相信,这传真上的内容竟然是事实。我们按照传真所指的地址找到被害人邹××的家,邹××原是青岛海洋大学研究生,30出头。2000年6月间,因他公开向人讲述有关“天安门自焚”真相,谴责中共当局制造陷蔑法轮功事件而遭青岛公安局恶警的拘留,关押于青岛劳教所,邹因坚持信念据理力争,不肯低头认错,故而屡遭恶警毒打、折磨,同年12月底死于狱中。然则,公安局不但不追究不法的员警,竟然颠倒是非,他们把一个身心正常的年轻人折磨致死,却以”畏罪自杀”通知被害人家属。

再者,邹之妻张××,年28岁,原在青岛一家公司当会计,因坚信“法轮大法好”而遭其公司开除,也曾多次上北京请愿,在天安门广场练功,是一名坚定信念的大法弟子。2001年5月间,她在青岛大学附近,向路人派发有关“天安门自焚真相”的材料时,被公安恶警发现,后经公安610办公室查证,得知她是邹××之妻,又查悉她本人之父、母皆属青岛知名大学教授,因而不便直接拘押和加害,暂时放她一马。然而,公安610之恶警,却24小时派人对她进行监视、跟踪,甚至多次登门搜查、骚扰,令她无法过着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她不得不离家出走,流落他乡,至今仍无音讯……

这对不幸的夫妇,留下一名年仅三岁的小女孩,我们不想知道她的名字,因为大家关心的也许是她眼前的生计、成长的环境以及她可能的未来。所幸的是那小女孩的爷爷、奶奶都是高级知识份子,一为青岛干部、一为教师,加上她的外公、外婆也是知名教授,皆属书香门第。能为小女孩提供一切所需,眼前的生活仍至将来成人,显然不成问题。小女孩目前由一位40多岁的女“同修”充当保姆,代为照料,看上去还算聪明伶俐,也许是因为失去父爱和母爱,似乎看不到她那撒娇的童嗔。

其后,邹父担心我们会遭恶警跟踪而惹祸上身,劝我们即时离开青岛,对其余二则有关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消息,没有继续查证下去……

近几年来,中共当局视法轮功如洪水猛兽,并被列为企图颠复中共政权的政治组织,中央由罗干主管和指挥处理法轮功的工作,公安部设有610专案组,副部长刘京为具体负责人,各省各市都成立公安610办公窒,专门处理有关法轮功的信息,对付法轮功学员,中共在各地布置“线人”,取缔法轮功的组织,禁止或限制学员公开的活动,各地海关也严加查验,企图分隔国内外法轮功来往的信息,以及学员之间的联系,全面封杀。

然则,物极必反,中共当局过份的打压和攻击法轮功,却引起相反的效果。在中国受到压制,被视为“X教”打入十八层地狱,民众十分无奈,处于敢怒不敢言阶段,但并非完全相信中共的宣传,也不表示赞成政府对法轮功的处理决定。而在中国以外的国度和地区却发展神速,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出现法轮功的组织和涌现出几亿练功人,这是江泽民始料不及的。

法轮功为了抗议中共当局的污蔑和迫害,经常在国外媒体注意的场合,以及中国驻外的使、领馆前举行抗议活动。初时,当地政府和警方如临大敌,盾牌警棍侍候,但其后随即改变了态度,因为法轮功的抗议行动,既没有喧闹,没有演讲,不发传单,也不作广播宣传,更不会出现过激的肢体行为,唯一的声音是那幽扬柔和的中国民乐的曲调,加上书写“法轮大法好”的红布条,不管参加抗议的人群有多少人、不管场面有多大,他们总是随着那音乐的节奏徐徐而动,优雅动人。因而,外国政府和警察,都对如此和平、理性、温柔又善良的“抗议”人群,表示欢迎和敬重。这也是江泽民始料不及……

我非法轮功学员,更不是中共官员,我只是一名爱管闲事的香港自由撰稿人。我的文字只是以事论事,谈谈我个人的浅见,希望今后能有机会深入探究中共欲消除法轮功的真正原因,以及法轮功对中国人文、社会的影响。

[注:本文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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