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辽宁大地上被掩盖的民族浩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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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2月26日】(明慧记者林展翔综合报道)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江泽民一手发动的镇压和迫害法轮功政治运动来势汹汹,在全国各地铺天盖地而来,也强烈地冲击着修炼法轮功人数众多的辽宁大地,一时间无数遵循“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被无辜抓捕,投进劳教所和监狱。四年多来,辽宁省有无数普通修炼者经受了巨大的魔难,到2003年11月为止,至少92人因坚持信仰失去了生命,在全国排第四。辽宁省司法厅高级官员曾经在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解教大会上说:“对付法轮功的财政投入已超过了一场战争的经费。”

江泽民心胸狭窄,妒嫉心强烈,把倡导“真善忍”的法轮功视为自己最大的敌人,命令610办公室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的个人战争,是一场见不得人的、劳民伤财的、把中国推向深渊的民族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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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文)

二、曾为灾区捐款10万元的大好人被判劳教饱受酷刑折磨

2000年8月14日清晨7点多钟,在本溪市某公园,法轮功学员王继财正在向游人说明法轮大法的真相,突然,一辆“110”警车一下子开到他身边,立即将他带走,后来他被送到本溪市彩北拘留所关押,被判一年半劳动教养。

王继财,50多岁,下岗多年,原在某建筑部门搞工程(挣了一点钱),妻子没有工作,儿子毕业在家待业,女儿正在念书,家庭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一家人生活都很简朴。在修炼法轮功之前,他们夫妇患多种疾病,看病不知花了多少钱,遭了多少罪。自从学了法轮功后,全家人受益无穷。他们夫妇的病不仅好了,而且真正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心里无比地激动、高兴。

1998年的特大洪水,牵动全国人民的心,他和妻子商量,一次为灾区捐款10万元。当时储蓄所工作人员看到汇款单上的数额都震惊了:因为在以往的个人捐款中,数额之大尚属首例。便问:你们叫什么名字?在什么单位?我们给你们报道一下。可他们却说,不用了,我们是法轮大法修炼者,我们这样做不是为了自己的名,而是为了修一颗慈悲向善的心。是法轮大法告诉我们,一个人活着应该处处为别人、为社会着想,要修出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境界。我们只想通过这种方式表达法轮大法弟子对灾区人民的一颗心,让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大法好。他们没有在汇款人姓名处留下自己的名字,只写了“法轮大法修炼弟子”就走了。此事本溪市晚报作了专门采访,据说被(98年9月12日)《辽沈晚报》刊载。当记者问今后怎么生活时,他说:“还有一点积蓄,同时已和儿子商量好了,自谋职业干点什么来维持生活。我们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国家有难、百姓受灾,尽己所能帮助别人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谈话中他也承认用这10万元可以为儿子找一份最好的工作。但我不能只顾小家忘大家呀!)

法轮功受到无端打击之后,王继财曾到北京上访,向政府说明法轮功真相,也因此被拘留了15天。在去北京上访无效的情况下,他想向世人说明法轮功真相,结果这一和平善良之举又被关押 。本溪市威宁教养院警察用“抻”犯人的方式对他进行残酷的折磨,还要对他进行“洗脑”(“抻”是给监狱里重犯用的重刑)。无论在肉体上,还是在精神上,都给王继财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这件事发生之后,在熟悉他的人中引起很大反响: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都抓些什么人哪?难道他这样做真的违背了宪法或其它法律了吗?逮捕关押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试问像他这样一个善良的人,连讲真话的权利都没有吗? 这么一个好人,一个完全为了别人的好人,请问要把他往哪里转化呢?都转化成自私自利的小人吗?为什么对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施行如此残酷的折磨?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在社会上做一个好人,为人正派、品行好,待人真诚善良,工作认真、勤勤恳恳,不计较个人得失。他们中有吃请不到、红包不要的医生,有廉洁奉公的国家干部,有兢兢业业、师德高尚的教师,有勤政廉政的公司经理,有对事业、对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有国家公务员、律师,也有许多是工作骨干、业务精英、优秀党员……,总之,他们都是人人称道的好人,不参与政治,不反对政府。上面提到的王继财就是这个善良人群中的一员。 但是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这些善良的百姓却无端受到打击,被关在拘留所、看守所、教养院,被判刑、被劳教,甚至被虐杀,在铺天盖地的打压形势下仍然坚持修炼法轮大法。

三、腥风血雨的酷刑折磨和封锁掩盖真相

在江泽民和全国各地610办公室的命令和指使下,各地公安警察不择手段地迫害法轮功群众,使用过的酷刑至少达40种以上,使用对象中妇女和老人占相当比例。如:连续多日剥夺睡眠;多根高压电棍同时长时间电击(其中包括放在法轮功学员嘴里放电,电击胸部、腋下、乳房、阴部等等);形形色色的手铐、脚镣、“烟杆铐”、“狼牙铐”、背铐;橡胶棍、狼牙棒、地牢、水牢、死人床、“约束衣”、坐板;抽人的鞭子有皮的、铜丝拧成的、钢筋条、荆条、全竹竿(带刺)、上绳、铁钉钉指甲缝、铁钳子拧肉、用钳子拔指甲、蹲小号、坐铁椅子、惩罚性灌食、用普通塑料管灌辣椒水、灌浓盐水、灌大粪汤,冬天往头上浇凉水、脱衣服在外面冻,数伏炎夏在太阳下暴晒;不让大小便;连续半月不让睡觉。注射和强迫大剂量服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超极限强度的电针摧残,等等等等。

辽宁是迫害法轮功最残酷的省之一,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折磨触目惊心,对法轮功女学员的性虐待更是令人发指,位于沈阳的大北监狱、马三家教养院(现在已经合在一起)、张士教养院、龙山教养院等更是以血腥和邪恶手段而臭名远扬。尽管有关迫害法轮功的信息受到严密封锁,但是仍然有一些被披露出来,下面是被迫害致死中的两个案例。

1、老人活活被打死,警察和央视掩盖迫害真相

辽宁省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东江村法轮功学员李艳华,女,58岁。2001年2月19日走出家门向世人讲清法轮大法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后带至南楼经济开发区公安局。

南楼公安局警察强行逼问法轮功资料的来源,李艳华不说。警察们为了请功,竟对这位瘦小的老人严刑逼供、大打出手,用警棍狠命地毒打李艳华老太太,最后把老人打得大小便失禁,浑身是伤,七窍流血,气绝而死。

凶手们一看李艳华已被打死,顿时不知所措,一时不知怎么处置,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但是鉴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整人政策:“对法轮功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他们马上想到了办法。

他们先把李艳华的尸体移至西江村的一个土坑内,又在旁边放了一些玉米秸叶,制造法轮功学员自焚的假像,并让西江村的村长刘胜作伪证说:“发现她时还有活气。”然而就连他们自己也觉得这一切很难自圆其说,就把李艳华的老伴冯明申叫来,威逼利诱,对他说李艳华死了,并让冯明申承认李艳华是“痴迷法轮功而死”,还录了口供,后又改为糖尿病致死。

当地法轮功学员知道这一不幸消息后,马上意识到无论自杀或因糖尿病而死都是不可能的。其一:法轮功教导:“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转法轮》229页),自杀、自焚也是杀生,法轮功学员不能自杀或自焚。其二:老太太一直很健康。其三:糖尿病是一个慢性病,怎么能说死就死?

综上疑点,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决定查个水落石出,亲自到太平房查看尸体。尸体尽管经过多次处理,但仍是伤痕清晰可见,惨不忍睹:右眼下塌,一只眼睛睁着一只眼睛闭着,鼻孔还留有大块血迹。左膀子上发青,后背从肩头到臀部排满了警棍毒打的伤痕,几乎整个背部都是紫色的,这充分证明李艳华老人是被打死的,铁证如山。可是在老太太身上却出现了奇迹,虽然老人已死了两、三天,身体仍然很柔软。他们拍下了李艳华被打死的第一手照片后,在太平间里贴满了“还大法弟子性命”、“严惩恶警”等标语,又在门外和第二天火化的地方挂满了横幅,并把李艳华致死的真相上网在国际上曝光,让世人知道事件的真相。


李艳华老人的遗照

可是打死李艳华老人的凶手们不知悔改,反来追查揭露者。辽宁省大石桥市公安局奉上级的指令,试图想查出是谁把李艳华老人被活活打死的事捅到了国际上去的。他们不去追究杀人凶手,反而进一步迫害法轮功学员。

为了掩盖凶手们的罪行,2002年3月18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联播”及“焦点访谈”节目播放一出诬陷法轮功的戏。“焦点访谈”节目组是2001年11月中旬到辽宁省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采访的,采访主题是东江村人法轮功学员李艳华的死因。从李艳华老人之死到“焦点谎谈”节目播出的一年多时间里,中央电视台费尽心机为凶手们掩盖和圆谎,找来多人作伪证,并对节目进行剪辑、润色和加工,试图想用几组事后拍摄的镜头来否定李艳华老人被警察刑讯逼供活活打死的事实,但是象中央电视台的“天安门自焚”录像一样,漏洞百出。被找来作伪证的法医还瞪眼说瞎话把李艳华身上的伤痕说成是“尸斑”!

据东江村村民说,“焦点访谈”节目组正式采访冯明申的前一天,警察去了冯家。“焦点访谈”正式采访冯明申时,警察三步一岗,五步一哨,根本不让人靠近。而在李艳华死后,冯家盖起了四间楼座,大约需人民币四、五万元。冯家经济条件原本很困难,近几年又没什么大收入,这钱是从哪来的?东江村民都说是有关方面为堵冯明申的嘴给盖的。

2、年轻妇女被警察自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

于秀玲,女,是辽宁省朝阳县大庙镇七城子村七组村民。因修炼法轮功,于2001年9月14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抓走,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被关押的第六天,即2001年9月19日,上午八点,于秀玲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

警察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但于秀玲坚信修炼法轮大法无罪,拒绝写认罪书。当地的政保科长及警察于是对她不停地毒打,直到晚上九点左右。在十三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中,于秀玲手一直被铐在暖气片上,多次被几个人围殴,最后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消息来源引用肇事相关人的对白称:这时有人说送医院抢救,另一人说:“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咱们没法交待。”于是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把她活活摔死,年仅32岁。当晚十二点左右就匆忙将遗体送去火化。

警察在火化前通知了于秀玲的丈夫冯殿祥,他们告诉他于秀玲是跳楼自杀,允许他见一面。由于警察急催火化,致使冯殿祥无法细查死者的伤势,只发现于秀玲的胳膊断了,臀部有青紫块。此间警察威胁想细查死因的冯说:“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随便!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分。”

事发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公安分局已召开会议,下令对外统一口径:声称于秀玲为跳楼自杀。

(待续)

参考资料:
1、法轮大法在辽宁本溪──曾为灾区捐款10万元的大好人被判劳教
2、迫害致死案例:李艳华
3、剖析央视关于大法弟子李艳华死因的焦点谎谈(图)
4、辽宁省一法轮功女学员被警察自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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