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21世纪的悲惨遭遇呐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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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园】2月24日,我父亲经过多次努力,第一次获准来探视我。当时梁惠萍、花少霞、阮玲、海珠区公安分局610办公室余强(主任)、还有我的一位亲戚都在场。我把腿被捆绑的情况简单告诉了父亲。父亲回去后开始向有关部门申诉我的情况。

4月4日(星期五),何雪梅管教发给我“解教表”,告诉我领到“解教表”五十天之内可以解教。我问她需不需要写信告诉家里?她说不用,劳教所的管理科届时会通知的。我后来申请打电话给家里,不批准。

在我七十六岁、患有冠心病的老父亲多方强烈申诉之下,大约4月中旬,省政法委的应立敏副处长在劳教局干部的陪同下,一行三人,来到槎头劳教所,询问了一些我的腿被绑的事。谈了一个半小时。时间很短。那时我身体已极度虚弱,思维反应、谈吐已十分滞缓,说几句话就气虚得接不上来。

一段时间以后,陈运莲和张景清等才在广州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我做了那么长时间来唯一一次X光检查。拿到片子后,陈运莲等和许舜沛大夫在小声交谈。我礼貌地恳请许大夫也告诉我。他简短地说了句:骨质疏松,缺钙。

4月30 日,花少霞突然叫我下来操练。我说我走路都瘸,怎么能操练?但她硬逼著我跟徐小红、王瑞霞(管教)“左转右转”地操,还叫我跑!我拒绝跑,因为根本跑不了。接著,花少霞指示管教带我去医务室。“让专家给检查一下”,花对我说。

大队医务室里,有一位劳教局的干部(上次和应立敏一起来),一个年轻男子,还有一名穿大褂的中年模样的女性。那女子把我的两脚摆弄摆弄,用条短线量一量,对著腿照了一通相,然后打发我走了。那劳教局干部自始至终没有介绍那一男一女是谁,他也只问过我一句话:“唐乙文身高有没有1米56?”“1米55”。我回答。另外一男一女没说什么。我觉得这些人状甚鬼鬼祟祟。我是当事人,为什么什么都不对我说?后来回家后,父亲告知我:据政法委一位姓陈的主任讲,那是中山大学的法医。

5月份,北京的张丽君,在槎头劳教所和三大队队长们的邀请下(这是张自己说的),又来了。这次她住在那间恐怖的“心理谘询室”的旁边一间“管教值班室”里。小屋里放著一大堆水果和零食。张说这都是梁所长送给它们吃的。这次有另一名40岁左右的北京女子和张同来,两人都在“管教值班室”里。

张丽君第一次把我叫到它的房间,我什么话也不说。它只得放慢语气说,“上次绑你……有什么办法?……给我们那么短的时间,又有那么多人没转化……”花少霞也走进来对我威胁道:唐乙文,我说了,你必须“转化”。

以后又陆续叫我去了几次那“值班室”。我自始至终一句话也不说。姓张的和另一个北京来的两人开始轮番大骂我:我们是在“帮助”你!你还告我们说迫害你!告我们灌你喝辣椒水!绑你又怎么样!我们现在就可以再绑你!你再不“转化”,给你加期!关禁闭!拿了“解教表”你也出不去!那只是一张纸!……

那些日子,应立敏、荣处长(省政法委)由劳教局陈处长、叶科长陪同来槎头调查。我在管教大楼楼上办公室提供证言时对他们说:绑我的那个张丽君又来了,就住在这楼下。它现在说可以再绑我。你们可以去调查。

应立敏等找我提供酷刑证言后的当晚,我一夜不眠写了17页证词,详述了捆绑与罚站经过。

不久,荣处长、叶科长在劳教人员宿舍楼下办公室里,让管教王瑞霞拿出一条粗大布条让我辨认。我辨认这就是用于捆绑我的布条。写下证词。荣说槎头方面亦已承认是用它来绑我。我在槎头最后九周的“挟控”是位吸毒劳教人员(广州人),叫彭秋霞。她告诉我:确实是保留了当初捆绑你们的工具。(她在我们被捆绑时是当差的值班人员。知道这些事)。后来应立敏告诉我张丽君已承认捆绑我之事。

不久,何雪梅,张队长突然提审我。我问为什么?她们说:把提审资料交给上级部门,由他们处理。我认为提审我完全没有理由。所以不合作,也不签名。

不久,黄昏,劳教所管理科干部卢冬梅在三大队劳教人员宿舍楼前的露天桌旁,对我宣布加期两个月,“罪名”是“不写作业,不写日记”。我拒绝在加期材料上签字。当时在场的有花少霞、刘管教等一群管教。

所谓写“日记”是三大队自己让劳教人员每日写来给管教看的,写写每日发生的事情有什么想法。我每日的事情就是终日关在禁闭房里被“洗脑”,有何可写?而且既然是“日记”,便是有话则写,无话则罢,没有任何法律的强制性。所以从2003年3月18日起,我的“日记本”上每天只写两个字:无话。

而所谓的“作业”我更是几乎从来未写过。槎头劳教所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给我“解教表”的,为何又能以“不写作业不写日记”为名突然加期?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宣布“加期”的第二天早上,花少霞带著吸毒劳教人员严敏仪走进我房间,通知我收拾东西。检查我的行李时,我亲眼看到花少霞拿走了我那写给政法委的17页证词底稿。我说:你没有权力没收它。花冷冷回了一句,“在这里,我什么没有权力看?”它最终拒绝还给我。

我由花少霞和曾帼剑、严敏仪、万小云紧押著,由三大队来到渡口旁。在那里,卢冬梅又拿出些“加期”证明让我签。我再次拒绝。然后劳教局的陈处长“宣布”将我转至三水妇教所去服完新加的刑期。当时,梁惠萍、郑海燕(槎头劳教所教育科科长)、卢冬梅、熊处长(广州市劳教局教育处)等一大堆管教人员在场,加上曾、万、严三名劳教人员,再加上三水方面来接我的唐所长、卢炼红,陈艳红、王毅等管教,场面“轰动”,仿佛我是什么重要人物。

当陈处长“宣布”时,花少霞命令我“蹲下!”那几个劳教人员哗地蹲下,我不蹲。我微笑著对所有在场的管教说:人与人之间应该平等地交谈。

其时我的身体已非常虚弱,因为长时间的高压迫害,精神也非常疲惫、滞缓。但对前方未知的路,我保持坚强的态度。无论乌云多么密布,我都希望自己有足够的坚韧和勇气,射穿厚厚的云层,看到前方灿烂的光明。

果然,在广东省妇教所,我又经历了一场又一场残酷的身体与心灵的摧残──从2003年5月一直持续到8月22日晚上。

4名管教24小时轮番贴身监视、讥讽、侮辱,强迫一字一句按它们的要求写辱駡法轮大法的话,一丝一毫不许有自己独立的思想。我不肯写,便谩駡。几名管教“车轮战”地轮番谩駡,有时持续整晚,逼我坐在小板凳上从晚上被它们一直骂到翌日早上七点,不许睡觉。有名管教(其人为妇教所所长谢XX的女儿)大骂我:“我们干警人多,可以车轮战!你唐乙文只有一个,看谁熬得过谁!”与在槎头劳教所一样。

它们逼迫我看洗脑录影,甚至从早上八、九点一直看到晚上,中午亦不给休息。逼迫我和她们说话、“交流”,如一名叫唐湘萍的管教亲口对我说:“我们就是想多了解你的思想。你必须和我们谈。你就象一个密不透风的鸡蛋,我们要找到一个缺口,一针扎下去,把你里面的气全放出来!”包括身为所长、副所长和教育科科长的谢XX、唐XX、杨XX,都多次穷凶极恶地辱駡我。谢XX甚至在我母亲探视我时,当著我七十二岁高龄、患有高血压的母亲面前疯狂地谩駡我,给我母亲心灵极深的创伤。它们还不断地威胁我:再不“转化”,关满三年你还回不了家!再送你去“学习班”( 洗脑班)!

我的心灵、肉体每一分钟都承受著巨大的摧残。伤腿虚弱得走不了几步路。每天我都对著自己说:只要还有一口气,我就不能向邪恶屈服。即使肉身被迫害致死,也不能向邪恶屈服。

2003年8月23日上午,我拖著一瘸一瘸的伤腿,走出省妇教所的大门。

再次被捕

2004年2月23日晚六点多锺,我和一位朋友(非法轮功修炼者)正在广州中山大学西门旁的街上准备去附近的西餐厅吃饭时,两名员警突然从路边一辆警车里跑出来,蛮横地拦住我们,命令我们上警车。

我很惊讶地问:“为什么”?
员警说:上车再说.
我说:你们是什么人?
其中一名员警手捏著一个小小的名牌在我面前晃了一下,上面写著“公安局”。
我大声抗议:凭什么当街抓我?我犯了什么法?
员警说:查身份证!
我问:为什么?我又不是外来人口!查身份证也得等我回家拿啊?员警又改口说:有事要你跟我们走!
我大声抗议:你们要带我去哪里?
员警说:上车就知道了!
我说:不去!哪有这样黑箱作业,不明不白当街绑架人的!大家群众给评评理!
员警听我这一说,马上粗暴地喝斥驱赶围观的群众。

这时我注意到至少来了两、三辆警车,有几个穿便衣的(男)围了过来,大约有四名。我突然看见海珠区公安分局“610办公室”的温春兰(女)出现在我面前,阴沈著脸叫了我一声,马上便不见了踪影。

这时,一名身著深黄色西服,三十来岁模样的男子走过来问:“我是中山大学的老师,发生了什么事情?”员警马上粗暴地把他推到一边。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我又执意不肯上车。员警突然开始动手。大约有四人一起极其野蛮地,就在大批群众面前,强行把我往停在路边的警车里拖,车里还坐著两男一女(全穿便服)。因为我拼命反抗,车外的员警大叫车里的人帮手。车上车下的便衣一起拉扯著我的双手双脚,把我横著塞进了车内的地板上。这时我的那条伤疾未愈的右脚还死死顶住车门。车上车下又一起连扯带拉,随著伤腿一阵疼痛,也被他们塞进了车里。“把那个老师一起带走!”“那男的呢?(指我的朋友)怎么让他跑了?”“我们现在去追!”---这是车外员警们的对话。我看了一下手表,七点十分。大约五分钟后,警车把我带到了最近的新港街派出所,那位老师也被几名员警押了进来,直接被粗暴地推进关犯人的铁闸门里扣押起来(我看到里面已蹲著一个男人)。我大声抗议员警滥抓无辜,然后问老师叫什么名字,他说姓冯。一名穿便衣,四十来岁模样凶残的男人(且叫他A吧,此人也在绑架现场)在派出所里转了一下,对许存勇说:“这里没地方,带回江南中!”(许存勇是我的户籍所在地海珠区江南中街派出所的民警,也在绑架现场)我不肯走。A指著铁闸门,凶神恶煞地威胁我:“你不走,我把你也关进里面!”我马上问A:“请问你叫什么名字?你有什么权力这么做?”A不答我,许亦不告诉我A是谁。我要求马上打电话通知家人。A大喝道:“等下余主任(指海珠区公安局610办公室主任余强)来跟你谈!”A 和、一名男便衣、一名女便衣(此人亦拒绝告诉我她是谁),加上我,重新坐上警车。男便衣用手机问:“那个男的抓到没有?”我无法听到回答。我为我的朋友担忧和悲伤。一个规规矩矩的良民百姓,因为和我吃顿饭都要遭受当街绑架。一进江南中街派出所,A便命令许没收了我的手机,三串锁匙和小手包里所有的名片。一名女员警还对我搜身检查。我被关进一间小屋,由许存勇,一名男保安,一名女保安三人看守。夜里2点左右,我被许、另一名姓邹的民警,一名女保安,坐在警车上强制押送到“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我问许和邹:“为什么送我到那里?”二人都说不知道,只是执行上级命令。

在“法制学校”的门岗小房里,三、四个男女已在等著。一名叫刘丹红(女,保安队队长)一名叫杨XX(男,所谓的“教员”),一名叫王军霞(女保安)。邹、许两人离开前,我郑重地对他们说:为了抗议你们非法绑架,我从今晚已开始绝食,关我多久,我就绝食多久!刘丹红、王军霞架著我走进阴森的楼里。沉重的铁闸门在我身后关上了。我被带入一楼105房,大小便都安排在房间的一个小尿桶里,每天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倒尿桶。洗澡也只能在房间一个角落里,房间唯一的窗户外用铁棒焊死,上面是大大的档板罩著,加上房间后面就是二、三层楼高的高墙,所以无论怎样外面世界都看不到里面发生什么,里面也看不到外面。洗下的衣服就挂在窗户的铁棒上。房门关闭,门上的一块玻璃用报纸糊住,只留下一个方角,以便走廊里24小时巡岗的保安监视屋内。几名女保安一天三班倒,坐在房间里寸步不离地监视我。她们是:程金枝(贵州人),X先琼(广西人),温亚燕(广东茂名人),彭珍,“肥姨” ,王军霞等。

后来我亲自了解到,这些人在这里称“助教员” ,有男有女,从二十几岁到五十几岁我都见过。都是“法制学校”每月花六、七百块钱雇请来的文化层次极低的人。他 (她们)或已失业下岗(如程金枝),或无一技之长很难找工作(如X先琼、温亚燕)。刘丹红亦亲口对我说:我不是干公安这一行的,来这里就是为了三餐。

2月24日早晨六点五十分,铃声突然大作。当班的女保安彭珍马上喝令我起床。我告诉她:我的腿被绑伤未愈,昨天又被拉伤,现在很难受。而且昨晚折腾到一点多才睡下,很疲劳,我想多睡会儿。彭珍说:你一点、几点睡觉,不管!起床!……我在“法制学校”的第一天,便在这阴森恐怖的火药味中拉开序幕。

当晚,杨“教员”对我说:你丈夫给你拿来了衣服。我质问:为什么不让他见我?杨说:你现在这种状态,不方便让他见。(后来我得知:我丈夫那天去探望我时,“法制学校”门都不让他进,只在门口对他说了几句,也不告诉他我的任何情况,包括为什么把我抓进这里)。

2月28日上午大约10点钟,“法制学校”开始对我强行输液。这里有三名女医生:邓X(我记得叫邓娟)、彭X、鲜怡。刘丹红、温亚燕,加上宋“教员”(男)都在我房间里。一名20多岁的女子打开摄像机拍照。

前几天,我已明确地向刘丹红、宋、邓、彭、瞿(一名女“教员”)等讲明:我绝不同意在非法关押的情况下被强制施行任何医药手段。我告诉他们:因为在劳教所受了三年摧残,我身体很虚弱,你们不能在没有我的任何病历、没有我的任何亲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我的身体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但他们四、五个人(医院加上保安)一起动手,虽然我拼命挣扎,最终仍被死死按住。针头被粗暴地扎进了我的血管。医生说:将来就是你死了,也没有我们的责任。摄像机就是证明,证明是因为你自己绝食,不关我们的事。

从那以后,每天强输四瓶液(据说是2000cc )。从大约3月4日起,每天输六瓶(据说是3000cc)。从早上九点来锺一直输到晚上十点多锺。每次我都拼尽全力反抗,每次都被人多势众的他们强按住。后来我身体越来越虚弱,坐都没有力气了,也没力气再去反抗。

我的双手因为长时间输液而越来越肿痛,腿伤开始发作,脸和眼出现浮肿,双眼视力变得越来越模糊,嘴唇因为缺水而大片掉皮,双腿、双手、脸部出现抽搐、痉挛,频繁地呕吐,有好几次胸闷得几乎要窒息而死……

三名医生每次见到我这些症状,语气冷漠嘲笑地对我说:绝食就是这样的罗。你自己选择这样,那你就自己承受……难受的还在后头呢……胃穿孔、闭经、不能生孩子、肌肉萎缩……象以前你们法轮功的陆羡明、古媛美、王惠敏(这些人都在槎头劳教所或广州“法制学校”关过)绝食,最后多惨……

3月3日早上,彭医生、程金枝、王军霞,一名被称作小龙的男保安,一名姓邓的保安头头(男) ,强行带我去陆军总医院检查身体。在医院停车场,我拒绝下车。我质问彭医生:为什么不通知我家人?彭说:这只是常规检查,不需要签名,不需要通知家属。我说:现在情况不同。首先我是被非法关押,亲人不知我的生死;而且我已绝食那么久,身体虚弱。没有亲人在场,万一其间有任何不测发生,你们谁负这个责任?我亦对著推担架床等在一边的那位男医生说:请问医生,你敢负这个责任吗?男医生犹豫一下走了。邓气急败坏地叫我写张条子证明是我自己不愿接受体检。我将我刚才表述的意思写下来递了给他。彭医生坐回车上还在大骂我。我的思绪却停留在刚才的一幕──那四名保安曾用暴力强拖我下车。我双手紧抱住车座,那姓邓的居然把那车座拆了下来,打手凶相终显。我大声抗议时,他竟当著医生的面伸手要捂住我的嘴。我厉声喝斥他:你敢捂我的嘴!他赶紧把手缩了回去。

3月10日下午,省政法委的应立敏处长来到我房间,劝我进食,至少喝水。我告诉他:这些天,白天,晚上,有好几次我听到隔壁房间和楼上传来沉闷而突发般的“砰!砰!”的声音。这些恐怖的声音意味著什么,对于在劳教所呆了三年的我,心里太明白了。而且我了解到,这里和劳教所一样,强制看“录相” 、“写作业” 、“洗脑……”你们一夜之间把我扔进这地狱来,叫我如何吃得下?!

3月11日晚,我丈夫被应立敏叫来劝我进食喝水。那晚我几次发生胸闷、急速气喘的危险状态。我丈夫亲眼看到在场的邓医生冷漠粗暴的言行举止。“简直丧失理智,绝食!”邓说。我丈夫气愤地反驳她:“她是个很聪明的人!她一点没丧失理智!你们做医生的应该对她好一点,象个医生的样! ”

3月12日晚,应立敏来到我房间说:你可以出去了。你妈妈约半小时后就来接你。晚上七点左右,我母亲在我表姐和表妹的陪同下来到我房间。,母亲告知我:先带你去陆军医院检查一下,住两、三天,待身体稳定些再回家。医生费由“法制学校”出,我也在医院陪你。我同意了。可是,当我在家人搀扶下走下“法制学校”大楼前的台阶时,我看到刘丹红、邓医生、杨“教员”、黄“教员”(女) 、2名女保安提著2桶生活日常用品,加上司机,一大帮人都上了那辆“法制学校”的中巴。我于是连问了三遍应立敏:这些人难道和我一起住在医院?应立敏三次都答曰:不,她们送你去医院就回来。我母亲与表妹在旁边都听得一清二楚。到医院后,我被安排进2楼急诊科病房住下。负责医生是位叫陈轶的男士。这时,我惊讶地发现那2名女保安居然一人一张木凳、大模大样地坐在我的病房门口,刘丹红等那几人,亦驻扎在房门口,连我表姐夫来到医院后,杨竟一把将他扯走,不许他进房看我,亦不许我出门。我大怒!这哪里是放我?分明是欺骗我们!我郑重表明态度:今晚上就回家,不住院了!若今晚不让我回去,那我继续不吃不喝,也不接受体检!我母亲打电话对应立敏说:你们明明答应发她,又这样欺骗她!她现在身体这么虚弱,你们这么大帮人象犯人一样监视著她,她哪里吃得下?我本人七十多岁了,又有高血压,晚饭没吃,降压药也没带,你们这么搞下去,不但她死在这里,我也会死在这里!母亲将我的态度也讲给了应立敏听。应最后答应母亲让我当晚回家,并答应将此决定通知“法制学校”的赖建峰(此人其时已来到医院) 。于是我同意在病房里接受了“急诊生化”和“血常规”两项检查。检查结果出来时已是十点多、十一点十分了。赖说要和家属办一下移交手续。于是我母亲、表姐夫、表姐全都随赖去了。房里只剩我一人。我的身体越来越虚弱、痛苦难支,胸闷、气喘、想呕吐,胃部和腑脏好象都已凹贴在一起,我时时感觉到自己就要喘不过气了……度秒如年地熬到12点半,仍不见任何动静,我打算出房间找一下母亲。门口两女保安居然死死拉住我,不许我出去!我的厉声抗议招来了值班女护士,保安不得不放手。终于在一楼大厅里看到了母亲他们(那帮人也在)。母亲、表姐扶我在大厅的椅子上座下。刘丹红、2名女保安马上也凑到我旁边坐下。原来,赖写了一份“移交手续证明”要我母亲签名。大意是:唐乙文自2004年2月23日晚进“广州法制教育学校”后,一直绝食,于是自2月28日起一直每天对 其输液。在医院做检查后,现将其移交给家属。以后唐乙文的医疗费用等一概由其本人及家属负责,与“广州法制教育学校”无关。我父母(父亲远在茂名家中,靠手机与母亲联络)、表姐夫都认为“以后唐乙文的医疗费用等一概由其本人及家属负责,与‘广州法制教育学校’无关”这样的写法不能接受,应该删掉。而且,我家人认为应该写明是由海珠区公安局强制将我送进“法制学校”的。我亦同意家人的意见。对我家人的这两点意见,赖死活不答应。他就这样拖著时间,我们的死活根本不在他眼里。夜越来越深,我看到身边的母亲体力越来越难支,脸色非常苍白、疲乏(她也吃不下、喝不下);身旁的表姐一直饿著肚子,出差工作了一天的表姐夫亦越来越显疲惫不堪之色,而我自己经过这么长时间折腾已虚弱得神智虚迷不清,靠意志力支撑著不要晕倒。我叫表姐夫从赖那里拿“移交手续”给我看看。除了上述内容外,中间还有陈轶医生写的一小段检查结果。我不想让年迈的母亲再受苦,“签吧。”我对母亲和表姐夫说。母亲签了名后,因为已夜深(2点了)无法复印,赖明明白白当著那么多人的面(我母亲、表姐夫、邓、杨、黄等人) ,很爽快地答应我家人,星期一(因为3月12日是星期五)马上复印一份,交给海珠区公安局的余强,由表姐夫去余那里取。

谁知到了3月15日(周一)下午,表姐夫和余通电话时,余说赖并未将复印件给他。而整天赖亦没有一个电话给我家人。(他未留联络号码给我家人) 。

3月16日上午十点来锺,我母亲、表姐夫妇三人到“法制学校”见赖建峰。门岗进去通告后只出来一名姓李的女人,她说赖去开会了,亦无法联络他。

我母亲三人于是坐在“法制学校”对面的小食店,一直等到下午三点。这时,表姐夫看到杨“教员”从里面出来,便喊住了他。杨后来把李叫了出来。李对我母亲说:赖部长还在开会。然后她追问我母亲:你要那份东西干什么?我母亲说:既然赖答应了给我,那他就应该给我,就这么简单。在“法制学校”门口,我母亲用手机将情况告知了应力敏。应答应过问此事。
3月17日下午,我母亲、表姐夫去到江南中街派出所,要求拿回我被没收的手机、名片和三串钥匙。余告我姐夫,东西在温春兰那儿。后来温派人将东西拿到派出所。表姐夫来电告诉我:只有3张名片(我被他们没收了至少有10张名片)。问送东西的人,他只说不知道。

3月17日晚上10点来锺,赖打通我表姐夫手机,竟然逼问他为什么一定要拿那份证明?准备拿这份东西干什么?我母亲在旁接过手机,气愤地质问赖:你如果害怕我拿这份东西去干什么?3月12晚你要我签名,答应将复印件给我一份的时候,怎么没有问我这个问题?你身为执法人员竟敢在如此多证人面前言而无信,欺骗百姓,欺骗我们老干部!要这份证明是为了对历史有个交代,证明我女儿那段时间在什么地方!赖又改口道:经过上级研究,认为不需要给你们这份证明。我母亲问:你说的上级是指谁?赖说:应处长,610办公室……我母亲反问他:那你当初答应我的时候怎么没有和上级研究研究?赖无言以对,胡乱地抵赖。

3月18日下午,我母亲致电应立敏,告知他:我女儿的病历也被赖拿走了,将来去别处看病怎么有参考?应回答说病历是应该由“法制学校”拿的。而对赖在那张“证明”问题上对我们一家的极卑劣的欺骗行为,应回答说这个具体的问题他不管。

3月20日,母亲和我回到茂名。父亲白发苍苍,消瘦了很多。我心中的悲伤难以言表。

后记

自从法轮大法在中国被镇压,这些年我丈夫、我婆婆一家(我们过去住在一起)因为我也承受了极痛苦的磨难。例如我在2000年初被拘留时,江南中派出所敲诈了我丈夫2000元;5次粗暴野蛮的抄家;居委、派出所多次上门蛮横骚扰;在劳教所长期被剥夺了亲人探视的权利(最长甚至达7、8个月不让我们夫妻相见)。我写的信全部要经管教“审查”,最后却几乎都没有到达我丈夫手里。公安、员警等甚至到我丈夫的工作单位去“调查”、骚扰。这次我被非法绑架后,我丈夫曾被温春兰占用了从一点到五点那么长时间对我丈夫进行审问。

我丈夫和婆婆难以再承受这样的痛苦和压力。婆婆不允许我再踏入家门。

2003年8月23日从劳教所出来后,无家可归的我只好暂住在酒店里(以后便一个人到处流浪)。

我丈夫曾苦苦追求我10年,一直很钦佩我的才华、善良和温柔。在酒店里,他一边和我谈分手的事,一边眼泪断了线般往下掉。

2004年2月十几号时,余强逼我丈夫找我(可我丈夫也不知我住在哪里),并威胁说如果找不到我,他就派人去我丈夫家查。

2004年2月21日中午,我达电话给余强,强烈谴责他用这么卑鄙的手段骚扰我丈夫。余在电话里狂啸道:不用这种办法你唐乙文根本就不把我余主任放在眼里!你一直不肯告诉我你住在哪里,如果不和我们联络!……我反驳他道:我是个自由人,我完全没有义务和必要告诉你们公安、员警我住在哪里,或者时时向你们“报告”。余要求我告诉他我住在哪里,并且每两个星期给他打一次电话或见面。我断然拒绝了他。

2004年3月11日上午,我母亲问陈:我女儿犯了什么法,你们要把她抓起来?陈马上说:没有,没有。我母亲说:“那抓她干什么?把人抓起来,你们再慢慢搜罗‘证据’,再扔进牢里整到死为止?”陈忙辩解道:“那不是这么说。”

3月12日中午,余强、市公安局一名姓杨的处长来到中山大学我舅舅家。(我母亲当时住在那儿)母亲再次提这个问题:“为什么抓我女儿?”余回答说:是市公安局布置的。3月10日晚,应立敏第一次来看我时,我亦问他:为什么抓我、关我。自2004年2月23日晚,从被绑架现场开始,我就一直在问参与了绑架与关押我几乎所有的那些人-----“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回答我。

3月11日,应第二次来看我时,提供了他的回答。应说:抓你是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的,国家规定象你这样未“转化的”、思想还没改造好的炼法轮功的人,可以送进“法制学校”,接受法制教育。这里是个学校,不是劳教所。你看,你一个人住一间房,劳教所就没有这样的条件。没想到你还没接受教育,就绝食……

那天我已虚弱得无力说话。我也不想说话。一个堂堂广东省政法处长,竟然说那么野蛮的街头绑架是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一个阴森森压抑的强制“洗脑班”竟然被美称为“学校”,自古哪有学校需要把学生从大街上残暴地绑架进去?执法人员黑箱作业,执法犯法,言而无信,竟然说要教育百姓法制知识;应处长他大概不知道,我在槎头、三水的妇教所时“条件”也和“法制学校”一样好──很长时间以来,我一个人一间房,不同的只是在我的房间里监视、折磨我的打手们、“挟控”们的人数不同。

当晚,应还对我说:“你不告诉我们,你住在哪里,你也不与我们联络,这叫“失控”。这是不允许的。你以为你不告诉我们,我们就找不到你了吗?你还在中国,你这种人也出不了国……我们还不是找到你了?

3月12日晚,应到房间宣布放我后,要求我以后每两个星期和他、余强等联络、“报告”。我说:不。

至今,我仍在流离失所之中。

(原载“明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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