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揭露辽宁省电视台99年诋毁法轮功的不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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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辽宁省北宁市 常秀芳
 
【明慧网】99年8月份,辽宁省电视台《老百姓》栏目播放:因为常秀芳炼法轮功,导致与宋永清离婚。我就是常秀芳,那一报导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实情是:

我与宋永清经人介绍,于94年5月相识,95年2月结婚,婚后他的性格非常暴躁,经常打架骂人,喝酒闹事。我俩婚后第9天开始打架,每次他出手都非常狠,几乎置人于死地。我不能忍受宋的非人虐待,当我决定离婚时,他又不离,找人劝阻,并多次在众人面前保证好好过日子, 我一次次原谅他,幻想他能真的改好;可是,我的幻想一次又一次的破灭了,我逐渐有了轻生的念头,在灰暗的日子里煎熬着。

96年7月,听一些人说法轮功很好,能祛病健身,心情开朗,打架骂人的都不打不骂了,夫妻吵架的都和睦了,我尝试着也开始炼法轮功。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人生存的真正意义,弄懂了如何做一个好人的道理。逐渐地内心开始亮堂起来,脸上也有笑容了。吵闹的家庭也渐渐平息了。他说:“这个法轮功太好了,可我炼不了。”宋还说让他朋友的妻子也炼。

通过一段时间的修炼,我身边的人也接受了大法,我每天合理安排时间,上班时,做好本职工作,下班回家,主动承担家务活。宋什么家务也不干,所以也不再唠叨了。我整天在繁忙中度过,但并不累,觉得很充实。尽管如此,宋时常找茬骂人。每当遇到这时,我就想:这是给我过关呢,要忍,要忍。 一次,宋说:“你真能忍,我是不行。”   

可悲的是,宋利用我的忍让,无节制的干坏事,经常半夜才回家,有时整夜不回家。并不听我的劝阻,用各种理由遮盖。直至98年6月的一个晚上,宋突然提出离婚,并告诉我他和一个十六、七岁的学生小王的不正当关系,女孩已经流产一次了,又怀孕了。

我了解后,知道这一切确确实实都是真发生了。我耐心地给他俩讲了许多做人的道理,他们在我的善念下都哭了,决心重新做人,断绝关系。为了挽救一个无知的少女,我几次登门找王的母亲谈此事,其母亲表示非常感谢,要与我一起共同制止这样的不良行为。可几个月过去了,宋与王的关系还是往来不断。

99年3月,宋又找我办理离婚手续。我俩来到法院,我在一张空白的协议书上签下了字,协议书的内容,任凭他们去添,就这样,我们以感情不合的原因办理了离婚手续。

99年7.20,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了,电视台积极收集诬蔑法轮功的材料。宋接受了辽宁电视台的采访与其父说了大量谎言。

电视台工作人员问我:“是不是因练法轮功离婚的?”我明确地告诉了他们:“我不是因炼法轮功离婚的。”

难以置信的是,辽宁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核准事情真伪、也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录制的“因练法轮功离婚”的片子在辽宁省电视台《老百姓》栏目中多次播放,用来诋毁法轮功,欺骗善良的百姓。这严重侵犯了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践踏国家的宪法。

善良的百姓,听到我本人的述说后,您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看法。请您相信法轮大法是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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