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三学子被非法秘密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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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园】日前传出消息,北京清华大学三名法轮功学员虞超、褚彤、王为宇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秘密非法判处重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据估计,3人可能已提出上诉,迫害详情有待进一步查证。

被判重刑的褚彤是清华大学微电子所讲师,虞超是精密仪器系90级毕业生,他们是一对夫妻,有一个未满四岁的儿子,目前托人抚养。王为宇是清华大学博士生。此事已引起外界的关注,自由亚洲电台5月11日已对此事进行了采访报导。

** 秘密绑架 秘密重判

虞超、褚彤、王为宇于2002年8月先后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他们三人曾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法制培训中心”“丰台区看守所”“朝阳区看守所”等多处遭受迫害,精神和身体备受摧残。超期关押16个月后,即2004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对三人进行审判,由于消息提前在海外媒体上曝光,开庭的前一天法庭临时更改审判地点。据后来调查,审判改在朝阳区看守所附近的双桥人民法庭。开庭之后,为了掩人耳目,法院迟迟不敢宣判,直到现在才抛出所谓的判决书。

被判刑11年的褚彤96年在清华大学微电子所任教,99年辞职。褚彤和丈夫虞超先后于1999年、2000年到天安门打真善忍横幅被公安抓捕。褚彤2000年年初秘密审判后,判刑18个月。虞超被吊销户口,拘留一个月,后判劳教一年(所外执行)。
  
2001年夏天褚彤出狱后,在明慧网上发表署名文章,以自己一年半的铁窗生涯揭露迫害,此后被迫将不满4岁的儿子托人照看,自己和丈夫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8月,夫妇俩在北京再次被国安绑架。
  
虞超、褚彤被国安和610送到北京团河的「北京法制中心」迫害近5个月。虞超因坚持炼功被毒打,警察把他的身体呈大字形固定在木板上,不让他洗漱、上厕所,有时被迫弄脏了裤子,近5个月,虞超一直被捆在木板上。
  
虞超的姐姐、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虞佳因修炼法轮功2000年11月27日在家中遭警察绑架,秘密审判后被判刑42个月,留下家中一个年幼的女儿和失业的丈夫。

据不完全统计,在此之前,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中目前已知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16人,他们是:白容春(13年)姚悦(12年)柳志梅(12年)孟军(10年)王欣(10年)董延(5年)马艳(5年)俞平(4年)虞佳(3年半)刘文宇(3年)林洋(3年)褚彤(1年半)李艳芳(不详)李春燕(不详)黄奎(不详)蒋玉霞(不详)

除此之外,至少有18人被非法劳教,很多学生和教职工被强制休学、退学、停职、非法拘禁和洗脑,许多人被迫流离失所。清华毕业生袁江被迫害致死。

** 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是违法的

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在权力和利益的驱使下,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法不依,为所欲为。邪恶之徒利用手中的权力迫害大法与大法学员,是完全建立在谎言和欺骗的基础上的,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刑法》等各种法律,也严重背离了中国所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这场镇压从根本上讲就是违法的。

姑且不论这场已长达5年的迫害其本身的非法性,仅针对此次三位清华学子被判重刑而言,整个过程完全是江泽民集团肆意践踏法律的鲜明写照:

1)从2002年8月起至2003年底案子正式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之日止,长达一年多的时间,虞超、褚彤、王为宇被秘密关押于何处,以什么名义关押,是否受到人身或精神上的虐待?无论是国安、公安、法院均未对诸如此类问题给出一个合法的解释。

据可靠消息,曾有大法学员被关在北京“法制培训中心”残酷洗脑长达几个月,然而在之后的非法判刑时,却将这段时间的非法关押定义为“监视居住”,不算刑期,也不算非法超期羁押,这在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中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为了给邪恶的迫害找个堂皇的理由,中国的执法机构在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下可以如此肆意歪曲事实,践踏法律的公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126、127、128条的规定,就一罪而言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只有7个月,超过7个月的羁押行为便是绝对的超期羁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超期羁押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

2)朝阳区人民法院宣称此次对三人的审判是所谓公开审判,然而在审判的头一天却临时更改地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从2004年1月9日法院开庭审判,到4月底5月初的所谓宣判,中间间隔了将近4个月的时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从法院受理(在审判之前)到宣判,最多只能间隔两个半月时间。

4)虞超、褚彤、王为宇三人均曾被强制洗脑,其中已被证实──虞超曾被施以酷刑折磨,恶警逼迫其改变信仰,参见明慧网2003年6月29日报道:

“被绑架后,虞超曾被秘密关押在北京“法治培训中心”。他开始一直坚持炼功,后来被恶警毒打。恶警用杂志卷的筒抽他,用手弹他的眼睛。后来他被上大板(双手铐在床上、双脚绑在床上)酷刑折磨,肌肉开始萎缩。……”

此类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第238、248、251条等的规定。

本文谨借营救清华学子的机会,呼吁更多世人关注江氏集团残酷镇压下中国知识界法轮功修炼者的遭遇,同时希望全体大法弟子和所有有良知的人共同结束这场邪恶的对真善忍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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