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警官:“镇压法轮功”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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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名大陆警官
 
【慧园】在中国,法轮功被当局镇压已经近五个年头了。我想,“法轮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些人究竟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人们已经越来越明了。无论是一个受害者,还是当局者,或是一位旁观者,几乎都已公认:法轮功是一种教人向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好功法;法轮功学员也都是些好人。只是不同的人群由于处于不同的环境和地位,便有着不同的态度和反应:作为直接遭受当局迫害的法轮功弟子们,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仍然始终不渝地、坚忍不拔地以和平理性的抗争方式做着他们认为应该做的事情;他们的亲属和好友们也由原来的“要听政府的话”为由不赞同其修炼法轮功的亲人与当权者对抗(声称“胳膊扭不过大腿”)甚至积极配合当局对付自己的亲人(大部分是慑于当权者的淫威)而转为虽不赞同与政府对抗但坚决维护自身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对那些不法侵害(上门抓人、非法关押等)也敢于直面抗争(也是被逼出来的);对于参与当局镇压行动的(也可说是在贼船上的人),有醒悟者已用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离开了这种行动,未醒悟者(特别是那些负责转化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的人)除了“政府咋说就应该咋听”、“我只是执行上级指示”等几个荒唐的理由外,已没了什么底气;作为旁观者,更明了个中原由,越来越多的正义之士站出来说公道话。这些似乎只是一种事态变化的必然结果,但是,会不会有更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当局镇压法轮功所带来的各种后遗症呢?笔者想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后遗症之一:法律的威严被摧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力图从文革时的专制制度中走出来,全力打造“民主与法制”的社会环境,虽然中国的政治制度尚未有根本上的改变,但随着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也逐步树立起来。可是这样一个年轻而脆弱的法制环境却被江氏集团的“镇压法轮功”给全部击破了。这还不是简单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甚至可以说是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一切党纪国法之上,其口头指示成了类似文革时期的“最高指示”:不许律师为受害人辩护;不许司法机关及有关法律机构受理受害者的控诉和申诉等等。

曾经有一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同几个亲友去看守所探望被非法羁押的妻子,其亲友中有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对“镇压法轮功”的合法性提出种种质疑,可这位被羁押的法轮功学员的丈夫却郑重其事地劝阻从事法律工作的亲友说:到了看守所,你千万不要和他们(看守所工作人员)讲法律的事,要是把他们讲火了,我老婆可就惨了。

另有一位懂法律的法轮功学员在“转化班”用法律知识与其管理人员辩论时,管理人员却带着嘲弄的口气恶狠狠地对这位法轮功学员说:你还敢跟共产党讲法律?共产党就是法律,在这里我就是法律。(!!!)也可能这个管理人员素质差,所讲的话没有代表性,但是,那些以法律为生命主线的司法工作者竟然也不敢正视法律、不敢执行法律、其中还有不少人甚至加入了破坏法律的行列当中。悲哉!悲哉!

后遗症之二:人权问题更加严重。“镇压法轮功”本身就具有非法性和非正义性。因为法轮功尊崇“真善忍”、“当好人、做好事”,要对付这样一群人,自然只能用邪恶的办法:什么“对那些花岗岩脑袋(指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可以让他们去见上帝”;“打死算自杀,不问身源,直接火化”;关入精神病院,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搜查人员可以将值钱的东西自己留用;可以强奸法轮功女学员或男学员的妻子、女儿而不许告发;……总之,种种非人道的、伤天害理的行为在“镇压法轮功”的大伞下统统可以得到保护和“发扬光大”。

有位负责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基层政法委书记似有感叹地讲述过一件事:“我的一个朋友因欠了基金会的钱,乡里把他老婆抓去象对付法轮功一样打得全身青紫,真不象话!”这样的例子其实太多太多,如:“孙志刚事件”、“煤矿事故隐瞒事件”、民运人士、正义之士被绑架事件等等等等。

后遗症之三:讲真话成为罪过。既然是批“真善忍”,那必然主张“假恶邪”。讲真话得冒着风险;讲真话便得罪当权者;讲真话就会被打压。而说假话则成了处世真经,连国家级的新闻媒体也是谎话连篇。

江氏在接受哥伦比亚资深记者时竟然敢在全世界人的面前振振有辞地撒谎,还厚颜无耻地声称他说的谎话是绝对真实的。由这样的人当道,讲真话能有好吗?解放军总医院的退休医生蒋彦永是一位一生追求“真”的人,他把讲真话作为自己人生的宗旨。在“萨斯”疫情被当局严密封锁并造成恶性蔓延的紧急情况下,蒋彦永先生出于医生的职业本能和做人的良知道义,冒死相谏,在多次向上级進言未果的情况下大胆向外界披露了“萨斯真象”。而正是蒋先生的这种义举,才迫使当局公开“萨斯”疫情并加大措施而有效阻止了这场灾难的進一步扩展。而正是这位堪称“民族英雄”的人却成了江泽民迫害的对象。

后遗症之四:各级当权者(指腐败阶层)纷纷学会利用国家机器(手中权力)来维护私利。现在绝大多数人最不满的社会现状就是官员的腐败。自从“六四”反腐浪潮被当局的机枪和坦克无情地镇压下去以后,腐败势力自然蒸蒸日上。江氏以非法手段谋得统治权后却以“腐败”作为其治理江山的支柱手段,大搞以人划线,顺我者赏予腐败的权力、保其腐败的“成果”;逆我者以腐败为由诛之,同时张扬其“反腐”的决心。这种制度性腐败自然只能是“狗生狗、猫生猫”了。当权者既然腐败了,他们还能想着老百姓吗?还能为人民服务吗?与此相反,他们会很厌烦老百姓阻止他们顺利地贪污受贿。要达此目地,有必要打出“稳定压倒一切”的招牌,只要自己的统治地位能稳定,家人及小集团的利益能得到迅速膨胀,什么“下岗工人吃饭问题”、“国有企业倒闭问题”、“中俄疆土划分问题”、“法轮功学员生命问题”等等全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一切唯我所用,只要我看着谁不顺眼,我就有权动用国家机器和人民的血汗钱来置你于死地。

俗话说:上行下效。如今,下级对上级已习惯于看眼色行事的技巧。如果上司同时安排下属操办两件重要的事:一是“立即组织人员抢险救灾”,二是“立即摆平那个写我举报信的人”,我想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的下属并不在少数。因为他们也有一个看似淳朴的理由:“拿人的钱,替人办事”、“领导给我饭吃,我就得听领导的话”。在这种主观标准的指导下,许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甘愿做奴才被御用。

前面列举的几种“后遗症”只是笔者暂时想到的,肯定还有一些笔者想不到甚至今后还会出现的种种后遗症。笔者为什么要这样肯定地下此结论呢?因为笔者认为:“镇压法轮功”是非正义之举,是违背了社会规律同时也违背了自然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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