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总理即将访华 法轮功学员呼吁关注迫害(图)
打印机版
文/明慧记者冬娜渥太华报道
 
【慧园】2005年1月11日加拿大总理马丁访华前夕,近百名法轮功学员于渥太华国会前请愿,法轮大法学会并向总理府递交了信件,呼吁加总理在此次中国之行期间,敦促中国当局停止迫害法轮功,并释放包括加拿大亲属在内的全体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5家加拿大主流媒体(CBC电台、CBC电视台、Omni电视台、CAN等)对该事件进行了采访、报道。

高精度图片高精度图片
法轮功学员向总理府递交请愿信和资料

* 远隔万里为母呼吁 法轮功受迫害再受关注

多伦多居民曾晓南向加拿大媒体讲述了自己的母亲、50岁的法轮功学员黄新在国内遭受的迫害。2003年9月14日,黄新被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非法判刑8年,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九大队七小队,后转往监管医院,未经当局作任何精神鉴定,每天被强迫服用神经药物(如氯丙嗪)。黄新每天遭受神经药物的摧残,身体极度虚弱,生命垂危。

根据曾晓南介绍,黄新被关押在监狱医院传染病区的肝炎分区,连续7个月,每天被强行服入2片氯丙嗪。因服用过量,造成她神志不清,严重时无法说话,且下肢行动非常困难。她的思维现已极其缓慢,动作迟钝,说话只能一个字、一个字叙述。据被非法关押的其他法轮功学员证实:当黄新对注射稍有反抗时,便会遭到毒打,长时间捆绑,直到没有任何力气反抗。

据曾晓南介绍,1999年7月后,黄新曾2次進京上访,均被当地警方绑架并遣回沈阳,每次都在沈阳拘留所被扣留约2周,直到家人被迫同意交纳罚金。2000至2003年间,黄一家曾经历被监视居住,缴纳近万元保证金(至今未曾返还),电话窃听,停发退休工资,被迫4次搬家,流离失所等一系列迫害。2002年黄因传递资料被抓,在看守所里绝食数日被转押到沈阳大北监狱监管医院,直到生命垂危,监狱怕担责任让家属领人。此时黄新体重不足60斤,身上多处受到电击酷刑后的淤血,气息奄奄,已失去知觉。

正午时分,曾晓南和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会长李迅等向加拿大总理府递交了请愿信和包括14名加拿大亲属名单在内的有关资料。

高精度图片
法轮功学员在零下十几度的气候下请愿炼功
高精度图片

高精度图片高精度图片

* 迫害是系统性实施的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会长李迅今天给总理马丁的资料中包括去年12月2日加拿大国会人权和国际关系发展小组举行的“因信仰受迫害的人们”听证会上的证词。

李迅在信中提到,“当时迫害致死的人数是1157,今天这一人数已经增加到了1238。”信中表示,这一数字还是保守的估计。由于中国当局的封锁,大量的迫害致死案例没有报道出来;有十万多法轮功学员被送往劳教所。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李迅表示,这场迫害是系统性的、大规模的迫害。来自国际社会的大量迫害事实可以证实这一点。另外,这场迫害不但发生在中国大陆,也发生在包括加拿大在内的海外。江集团在国际范围内利用各国使领馆向所在国发送信函等方式诋毁法轮功、煽动仇恨,甚至在报纸上诽谤法轮功,攻击学员。去年年初,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就因为在报纸上的公开诋毁言论,被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判罚诽谤。

* 反迫害方式种种

高精度图片
多伦多法轮功学员曾晓南(左)和李迅(右)在新闻发布会上

曾晓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内的正义人士曾通过电话、信件(上千封)等方式向迫害他母亲的部门提出抗议,另外,海外的许多媒体的消息也通过不同的方式传到国内,让那些参与迫害的人感到压力重重。

曾晓南举例说,“曾经负责抓我母亲的和平区‘610’的成员已经迫于压力辞职。另外,在打了一个月电话后,我发现沈阳市610的电话被取消掉了。由此可见,他们的压力很大。”

李迅在谈到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智的反迫害方式时说,除了向加拿大政府呼吁以外,我们还采取了适当的法律途径将恶人绳之以法,包括去年年初,加拿大皇家骑警将江泽民、李岚清、罗干、王茂林、刘京等45名各级中共党委、“610”负责人、政府官员和劳教所不法人员列入监视名单。这些人如试图进入加拿大会立即受到调查。

另外,从去年3月份以来,已经有三桩诉江案在加拿大展开,起诉包括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李岚清等迫害发起者和指挥者。

李迅表示,在惩治恶人的同时,加拿大也在积极营救包括加拿大亲属在内的国内的受迫害法轮功学员。信中建议总理,广泛、公开的同中国领导人提出法轮功受迫害的事实,在了解了迫害的深度和广度之后,要求中国当局停止迫害,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 * * * *

背景介绍:加拿大国会众议院于2002年10月一致通过了由反对党加拿大联盟的国会议员雷德提出的一项动议M236。这项动议要求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在前往墨西哥参加亚太经济合作论坛非正式首脑会议期间,利用与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举行双边会晤的机会,提出释放被中国关押的13名法轮功成员、并让他们到加拿大来与亲人团聚的问题。这13名法轮功成员都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兄弟姐妹。

 


网站反馈: huiyuan-editor@minghui.org  huiyuan-webteam@minghui.org
欢迎转载传阅本网所有内容,但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2-2003 Huiyuan (Minghui)
(建议用 Internet Explorer 5, Netscape 6 或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