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轮功的中共不法官员难逃国际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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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慧记者黎鸣综合报道
 
【慧园】中共江氏集团利用其独裁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血腥迫害。但是这种罪恶行径必将受到正义法律的惩罚。目前,江氏集团的不法官员已经连续在海外被起诉,其中一些人已被判有罪。这些犯罪者在海外已成过街老鼠,他们难逃国际法网。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他们在中国也将被绳之以法。

在中共统治的50多年里,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是被肆意滥用于制裁异议异见人士、中共内斗中失败的一方、以及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而当权者始终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横行霸道,无恶不作。这在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运动中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1999年7.20公开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共江氏集团操控所有媒体在海内外对法轮功进行栽赃诬陷,一方面为其非法镇压法轮功编造依据,一方面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无端仇恨。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610洗脑班、公安派出所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洗脑、酷刑摧残以逼迫他们放弃信仰。五年来,至少1238人被迫害致死(明慧网2004年12月30日数据);成千上万的人被迫害致伤残、精神失常;难以计数的人被迫失业、失学、流离失所。

而中国的司法机构在这场迫害中不仅不能维护宪法,伸张正义,相反还直接参与了迫害。全国各地方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判刑比比皆是;所有大陆律师被禁止为法轮功学员辩护。2004年12月23日明慧网刊登的在上海一家比较有名望的律师事务所法轮功学员与几位律师的一段对话中可见一斑。

问:法轮功学员散发真象资料触犯哪条法律。
一律师说:“触犯《刑法》第三百条这个条款。”

问:“国家有哪一个法律文件把法轮功定为×教?你找出来让我看一看。”
律师说:“那个法律文件没有。”

问:“法轮功是好的,法轮功提倡真、善、忍,怎么能是×教呢?”
另一位博士学位的律师说:“按照法律,严格来说,你说的是对的,但是中国的国情你也知道,权大于法,这就不好说了。”

问:“用你们的话说,你们是不能为法轮功学员在法律上进行辩护的。”
律师们回答:“哪一家律师事务所,哪一个律师也不敢为法轮功辩护,因为他们还要挣钱养家糊口。”

为了匡扶正义,制止这场践踏宪法、践踏人权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开始了在海外运用公正独立的司法程序对直接参与和指挥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进行法律诉讼。

自从2001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因迫害法轮功被美国联邦法院判有罪以来,迄今在全世界28个国家已有13个针对江泽民的诉讼案、34个针对积极追随江氏迫害法轮功的22个中共高级官员的诉讼案正在进行中,一些诉讼已开始产生积极效果,其中部分被告已经被判有罪,他们一旦踏上这些国家将受到讼案判决其犯有酷刑和反人类等罪行的法律程序。

* 澳洲法轮功学员诉江案 被告被要求出庭应诉

澳大利亚籍章翠英女士于2004年9月15日起诉江泽民及610办公室非法镇压法轮功一案,已在澳洲纽省高等法院立案,被告并被要求出庭应诉。澳大利亚坎特伯雷快报(Canterbury Express)12月7日在题为“捍卫信仰”的头条新闻中报道了章女士起诉江××一案的最新消息。

报道说,章女士于1991年移居澳大利亚,因修炼有益身心健康的法轮功,而于1999年回中国大陆时受到拘捕、监禁及肉体和精神方面的摧残。

章女士于1999年回中国告诉人们法轮功的真象,却因其信仰被当局四次拘捕。章女士说:“尽管我知道这么做非常危险,但我感到我必须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章女士后来由于澳大利亚驻华领馆的干预和澳洲政府的帮助才在中国得以获释。

* 湖北省公安厅厅长赵志飞被判有罪

2001年7月17日大陆法轮功学员彭亮委托美国法轮功学员在纽约起诉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彭亮的弟弟彭敏与母亲李莹秀于2001年4月被湖北公安毒打致死。多名该事件的目击者证实,彭亮之弟彭敏是在2001年1月9日被公安毒打导致脊椎第五块骨头粉碎性骨折、颈椎压缩骨折,并因此全身瘫痪后,被转至武汉市第七医院隔离软禁,于4月6日死亡。彭亮之母李莹秀于4月29日在同一医院死亡,彭亮的父亲彭伟胜在看望遗体时发现李的头部有创面,口里还有浓血,公安告诉他李莹秀的死是因为彭敏死后她“讲话太多”。

赵志飞同时还是湖北省“610办公室”第二号人物,该办公室是由中央政府成立的一个单位,专门负责镇压法轮功。湖北省虐杀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极其残忍,包括震惊海外的警察将法轮功学员用摩托车高速拖行和将法轮功学员活活烧死的虐杀事件。

赵志飞被控犯有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及其野蛮侵犯国际人权法案。赵志飞是在2001年7月访美时在纽约被递送法庭传票和起诉书。赵于被递送传票的第二天匆匆乘机返回中国,迄今再未入美国境内。

2001年12月21日美国地区法院法官邓尼斯-科特对中共湖北省公安厅厅长赵志飞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赵志飞有罪。法庭并列举赵在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所犯罪行,包括非法致死、酷刑和反人类罪、以及本案原告在起诉后被捕并失踪,生死不明。

* 美国法院确认北京市委书记刘淇酷刑罪成立

明慧网2004年12月18日报道,经过一年的审理之后,北加州的旧金山区域联邦法院法官威尔金(Wilkin)于2004年12月8日确认了地方法官的裁定报告,判决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有罪,要求他为管辖下的警察所犯的迫害法轮功的酷刑和反人类罪行负责。

这起民事诉讼案由两名中国公民、两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国公民及一名美国公民,根据美国《涉外索赔法》与《酷刑受害者保护法》于2002年提起。六名原告曾在北京遭到严重殴打及酷刑。

刘淇当时是北京市长,他作为中国奥运代表团团长在2002年去盐湖城参加冬奥会的途中在旧金山接到传票。他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为、无故监禁、反人权、及剥夺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

2003年6月11日,联邦地方法官作出刘有罪并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裁定报告,送交高一级的地区法官审定。2004年12月8日,地区法院法官确认了地方法官的裁定报告,裁定刘淇有罪。

六名原告之一的帕莫纳学院学生林理善在记者会上表示,美国法院的裁决鼓舞人心,这为起诉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案例。他解释说,外国官员在美享有外交豁免权,前提是这些官员遵守本国法律。美国联邦地方法官在裁定刘淇有罪时,明确表示刘迫害法轮功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法律,如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信仰集会等自由。这对法轮功学员起诉前中国主席江泽民一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部在旧金山的“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执行主任律师科丽佛(Sandra Colliver) 表示,这是在2002年美国高等法院重申《涉外索赔法》有效性后一个重大的成功的案例。科丽佛说,此案中,法院曾先后两次收到美国国务院的信件,表示此案会干扰美国外交政策;国务院表示他们受到中国政府的抱怨,说他们不愿以这种方式被羞辱、被提醒犯有违反国际人权的行为;国务院要求法院取消此案。

科丽佛说,但是,国务院的请求被法官拒绝。法官指出,此诉讼案中的犯罪充分、清楚地表明这不会与美国外交政策有冲突,因为美国坚持国际人权的原则,这正是本法院所要维护的。

* 陈至立被控酷刑虐杀罪 坦桑尼亚进行司法审查程序

中国前教育部长、现任国务委员陈至立于2004年7月19日在坦桑尼亚访问期间,被人权律师送上当地法庭,她被指控在中国教育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和虐杀,并于7月19日被迫出庭应讯。

陈至立1998年到2003年担任中国的教育部长,现为分管文教工作的国务委员。她利用与江泽民的特殊关系和获得的特权,强行在中国教育系统推行江氏的迫害政策,使得中国教育系统镇压法轮功尤为凶残。其利用职位之便有系统的向中国下一代灌输“仇恨及镇压法轮功有理”的思想,并直接导致教育界大量炼法轮功的学生、教职员工被关押,至少61人被迫害致死。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主流社会民众被杀、失踪、强迫失学、非法关押等等,都属于基本人权的问题。

2004年12月7日,坦桑尼亚法庭对陈至立被控酷刑和虐杀罪进行了初步司法审查。

消息来源透露说,受害者提供的大量证据足以证明陈至立受到的指控成立。消息来源还说,与此案有关的文件曾一度失踪。据猜测,这些文件可能遭到偷窃。2004年12月7日,在司法审查前文件又失而复得,法庭并根据这些文件进行了案件审查。

* 甘肃省委书记苏荣被通缉畏罪越境潜逃 诉案将提交至国际法庭

中共甘肃省委书记苏荣1998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2002年1月兼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8月至今任甘肃省委书记。苏荣在吉林期间,任“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全省对法轮功的镇压行动。苏荣在非法镇压开始时就积极表态支持并主持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罚。他还亲自参加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

法轮功学员在赞比亚高等法院对苏荣提起一宗民事诉讼,指控他在担任吉林省中共610办公室头子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犯下了谋杀、酷刑折磨和侮辱罪行。2004年11月4日下午,苏荣在随吴邦国進行国事访问后返回酒店途中,接到赞比亚高院工作人员亲自送来的法院传票。接到传票后,苏荣不得不脱队滞留在卢萨卡(Lusaka)等候传讯。

11月8日,因苏荣未能如期出庭而被控“蔑视法庭罪”。11月13日上午在赞比亚高院开庭的苏荣被诉案,因被告又一次缺席而未果。之后赞比亚警方发出通缉令,逮捕苏荣。经过长时间的搜寻,在苏荣的藏身处——赞比亚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進中心未能找到苏荣,但发现他的衣物及个人用品等仍在原处。苏荣曾下榻过的酒店Taj Pamodzi Hotel记录显示,苏荣是11月8日下午2点退房的,此后销声匿迹。

据悉,苏荣在经过近十天的藏匿和逃亡生活后,在赞比亚警方的通缉中,越过池荣迪边境来到津巴布韦,后潜逃至南非,并于2004年11月15日乘晚间航班逃回中国。另据可靠消息来源称,面对赞比亚之行的这段特殊“出访”经历,苏荣表示,不会再轻易到国外出访。法轮功学员表示,不会放弃法律追究迫害参与者、身为省级官员的苏荣,将把这一案件提交到海牙国际法庭。

* 法国法院签发国际调查委托书 要求中国调查迫害参与者李岚清、孙家正

2004年12月16日下午5点,法国法轮大法协会与William Bourdon和 Georges-Henri Beauthier律师在William Bourdon的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记者会,向媒体披露法国法轮功学员针对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的国际司法行动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的有关细节。

2002年12月,法国法轮功学员委托参与成功起诉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的法国人权大律师William Bourdon及比利时人权大律师Georges-Henri Beauthier以酷刑同谋罪起诉前中国第一副总理、专司迫害法轮功的中共盖世太保组织“610办公室”头目李岚清。2004年1月,法国法轮功学员委托法国律师Phelizon女士起诉中国文化部长、身兼“网络精神文明委员会”主席的孙家正,控告他在文化领域及利用因特网技术诬蔑法轮功、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封锁有关法轮功及其所受到的迫害的真实消息。

2004年7月,受理这两个案件的法国预审准法官(Magistrat instructeur,Examining Magistrate)向中国对等当局签发国际调查委托书(CRI:Commission Rogatoire Internationale),要求中国有关当局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据信,这是法国乃至欧洲司法史上第一次针对中共高官向中共当局发出调查。

据Bourdon律师介绍,鉴于法国于1987年批准了1984年的国际反酷刑条约,做为嫌犯的李岚清和孙家正在法国的出现就使法国司法具有了针对二人的管辖权。而原告法轮功学员Helene Petit的法国公民身份又使法国法官具备了管辖权。

Beauthier律师着重介绍了针对迫害法轮功在比利时所采取的司法行动。他指出,比利时法律有权追捕踏上比利时国土的犯有群体灭绝罪的人,包括中共高官,所以自从比利时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起诉江后,中共高官不敢来访了。他还以同比利时议会合作维护邪教受害者权益的律师的身份,澄清了中共江集团对法轮功的种种诬蔑。

* 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败诉 在法庭判决压力下离开加拿大

2004年2月3日,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因在加拿大报纸上公开诬蔑攻击加拿大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被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有罪,并判1000加元象征性罚款和10,000加元的原告法律诉讼费用。2004年7月14日,由于潘拒付罚款,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中国副总领事潘新春相应资产的通知。2004年11月16日,法庭传讯潘并進行资产审查,要求他说明其资产现状,以及不遵守法庭命令的理由,并要求潘必须对法庭宣誓。不过,16日当天潘新春没有在法庭出现。后经加拿大加外交部官员证实,潘新春已离开加拿大。

2004年11月16日,原告乔•契普卡委托律师书面致信加拿大外交部长派迪格如要求宣布潘新春为不受欢迎的人。契普卡表示,“作为一名加拿大人,我没有安全感,不应该允许这些中共官员们来到加拿大之后,公然侵犯加拿大人的安全和权利,之后无视加拿大法院的裁决,就逃之夭夭。”

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第9条,“如果派出国在合理期限拒绝执行其义务,接收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使节行使其使命。”此条例可以允许接收国驱逐或禁止此类不受欢迎的人入境。

契普卡还表示,“开始的时候,中国政府(江氏集团)写信表示,他们不会承认法庭这个判决的。而现在他们逃跑并藏了起来,这本身就显示了他们也知道自己真的犯了罪。我真的很为潘新春先生感到难过。他就是因为盲目执行江××的命令去诋毁法轮功的声誉而毁了自己的整个事业前途。现在他丢了面子,而且可能再也不会被允许进入加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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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世界各国针对江泽民及其追随者迫害法轮功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等的法律诉讼案已经风起云涌,对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已经形成了围堵之势。国际社会称这场全球起诉的规模是二战后起诉纳粹罪犯的纽伦堡审判之后所仅见。据悉,现在中共官场上许多人已意识到无论在世界的哪个角落,都无法逃脱这场迫害信仰真、善、忍法轮功修炼人的罪责,近期很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在出访海外期间因害怕被控告而处于尴尬境地。

相信更多的相关诉讼还会被提起,中国大陆也将会出现大规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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