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恐怖下的家庭悲剧
—— 河北蠡县大法弟子赵丽梅的控告状
打印机版
 
【慧园】

控告状

控告人:赵丽梅,女,43岁。工作单位:河北蠡县电大分校。籍贯:河北蠡县城内东北街

被控告人:朱国玉,男,40多岁。工作单位:河北蠡县教育局。职务:教育局纪检书记。籍贯:河北蠡县蠡吾镇新乡村。
被控告人:张永春:男,50多岁。工作单位:河北蠡县电大分校。职务:校长。(已退休)
被控告人:李海良:男,42岁。工作单位:河北蠡县电大分校。职务:校长。
被控告人:赵兰荣:女,50多岁。工作单位:河北蠡县电大分校。职务:副校长。
被控告人:张春亮:男,工作单位:河北蠡县610办公室。职务:主任。(已调离)
被控告人:牛海锋:男,30多岁。工作单位:河北蠡县610办公室。职务:副主任。(已调离)
被控告人:陈永华:男,40多岁。工作单位:河北蠡县县委办公室。职务:县委副书记。(已调离)
被控告人:陈贵星:男,50多岁。工作单位:河北蠡县公安局政保科。职务:科长。(已离岗)
被控告人:李广辉:男,30多岁。工作单位:河北蠡县公安局政保科。职务:副科长。(已调离)
被控告人:霍荣旭:男,40多岁。工作单位:河北蠡县教育局。职务:办公室主任。(已调离)

案由:以上十名被控告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剥夺控告人的信仰自由、上访自由权;非法剥夺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权;破坏控告人的婚姻和家庭;非法勒索钱财、现金和其它财物折合人民币8万元;致使控告人因离婚和各种迫害给控告人及全家身心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以上十位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剥夺控告人信仰自由罪”、“非法侵犯公民住宅罪”、“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非法勒索钱财罪”、“破坏婚姻家庭罪”“株连罪”。

请求事项:

根据以上法律和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申请蠡县人民检察院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赔偿给控告人及控告人的前夫及两个孩子在精神上、肉体上、名誉上和经济上的各种损失150万元。返还给控告人所有的非法罚款13000元。提请人民检察院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县610非法组织,撤销以上所有被控告人的现有职务。

具体事实和理由:

我叫赵丽梅,女,42岁,汉族,工作单位是蠡县电大分校。我于1998年修炼法轮功。我因为炼法轮功得到了身体的健康、家庭的和睦,可是六年来蠡县610、公安局、教委、电大等不法人员不断骚扰迫害,勒索钱财。并非法进驻到我家中有十几天。尤其是教育局纪检书记朱国玉耍流氓不成后,更加不断骚扰、恐吓我以及我的丈夫。我丈夫在不法人员的长期逼迫、恐吓下丧失理智,经常殴打与谩骂我,并逼迫离婚。一年多来,我的身上经常旧伤未去又添新伤,被逼无奈,我和丈夫于2006年4月17日办理了离婚手续。使两个可怜的孩子失去了温暖幸福的家,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

我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我患有乙肝、心脏病、头疼、神经衰弱、颈椎骨质增生、乳腺增生、妇科病、肠道疾病(肠道有脓血,经常7、8天不能正常排便,痛苦难言)、我的小腹中还有5、6个核桃般大小的疙瘩,还有关节炎。修炼法轮功后,时间不长,这些疾病都好了。自98年以来,我没有吃过一粒药片,精力充沛,身体健康。修炼前,我由于性格内向,经常与丈夫和公婆发生一些矛盾。我和丈夫每次吵架,孩子们都心惊胆战。我觉的这样活得太累。修炼法轮功后,我遇事找自己的不足,性格也开朗了,学会了理解公婆和丈夫。我们家的气氛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宁静、祥和。一家人其乐融融。公婆看见我的身体和性格发生这样巨大的变化,也曾一度走入了法轮功修炼,丈夫也曾经想跟着我学法炼功,他们也都非常支持我修炼。但好景不长,在法轮功遭到非法迫害后,他们又都被迫放弃了大法修炼。

一、上访说明真相遭迫害

大法挽救了我的家庭,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当谎言与对大法的诬蔑之辞铺天盖地的袭来时,从中受益者又怎能无动于衷?就象一个人在危难之中有人救了你,可是回头一看,你的救命恩人也有难了,假如你置之不理,那是个好人吗?我不能做墙头上的草,随风倒啊。我选择了良知,站出来说句真话。

我依法去北京上访,却被不法人员劫持到蠡县驻京办。在那里,我们蠡县几个大法弟子被勒索饭费900元(让吃了一顿饭),后来又在蠡县看守所被超期关押一个多月,被多次非法提审、逼供,身心都受到严重的伤害。最后,每个大法弟子又被蠡县610不法人员勒索罚款10000元,被蠡县驻京办勒索3000元。我的家人请客送礼高达几万元。在此期间,我丈夫为了见我一面,要到处找关系,托人情,还得买着很多好吃的东西请看守所的狱警。我丈夫明白我炼功后身心受益巨大,但由于承受不了这巨大的迫害,不得不违心的劝说我放弃修炼,配合他们逼迫我写“不修炼”的保证。可是我怎么能忘恩负义,落井下石呢?

在一次次的失望后,丈夫经常独自落泪,在我被非法关押的一个多月里,他吃不下饭,睡不了觉,整个人瘦了一圈。为了让我早日回家,他跑细了腿,好不容易等到610、公安局、教委有关人员都答应释放我时,教育局纪检书记朱国玉却百般阻拦,据不签字。我丈夫找到他家,他明明在家,他的家人却说他不在家,也不让我丈夫进屋。在刺骨的冷风中,我丈夫在朱国玉家的大门外等到深夜……

我从看守所回家后,教育局不让我上班,我丈夫又到处送礼,求情。朱国玉说:“宋彦双(蠡县大法弟子)为了上班,让城关学区的振杰请我吃饭,给我送烟酒。”无奈,我的丈夫又给朱国玉送去一箱酒,两条烟。我上班后,蠡县610、教委、电大不法人员又开始了对我和我的丈夫长达5、6年的骚扰迫害。每到敏感日,节假日,610、教委不法人员就指使电大干部给我丈夫打电话,逼迫他配合他们对我进行监控,逼迫我放弃修炼。每当这个时候,我丈夫除了说好话之外,就是请客送礼。有一次,电大校长张永春逼迫我念诽谤师父和大法的材料,我不念,张永春就说:“要不念,610就来抓人”,然后,他就给我丈夫打电话。我丈夫在酷暑高温下,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赶到电大,去请他们吃饭,我才被放回家。更加严重的是教育局的不法领导经常把我丈夫叫到教委,给他施加压力:“要不是看在各方面的面子上,早把她送进去了(指送进监狱)你要对她进行严密监控,不能出事”。还威胁他说:“再不转化就送大沙漠”。

二、纪检书记朱国玉耍流氓未遂、加重迫害

二零零零年腊月二十四傍晚时分,朱国玉醉醺醺的闯入我的家中,胡言乱语,并对我动手动脚,被我呵斥出去。第二天,朱国玉指使电大领导向我要1000元钱,说是不去北京的保证金。我找到朱国玉家问他为什么要钱?朱说:“教育系统的大法弟子都交了,不信,我让你看单据。”电大领导张永春又给我丈夫打电话,说不交钱就如何如何。我丈夫对我说:“快交了吧,要不然,他们会没完没了。”我认为这是对我的非法勒索,据不交钱。从此朱国玉对我的迫害变本加厉,肆无忌惮。

2001年5月,朱国玉指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霍荣旭到电大来要绑架我进洗脑班“转化”,我说:“我修了真、善、忍做个好人,身体健康,你们要把我转化到哪去?难道你们的目的就是让我变成一个忘恩负义、落井下石之人吗?”我被迫出走,教导主任李海良(现任电大分校校长)骑上自行车就追,追了一小段,车子链条折了;电大站长张永春就带人连夜把我所有的亲戚家都搜了个遍,连我患有严重心脏病的姨母,他们都不放过。还用各种卑鄙的手段威胁我亲戚。还恐吓我的舅母说:“丽梅不是给了你一本《转法轮》吗?你娘家不是某村吗?”吓得我所有的亲戚一宿都没得安生,都在为我提心吊胆。此后,亲戚们怕我再受迫害,经常劝说我甚至给我施加各种压力想让我放弃修炼。我回家后,朱国玉威胁说:“如果610和公安局的人来后,你要说还炼功,那他们抓人我们就没办法了。”朱国玉想借610和公安之手再次绑架我。

三、非法进驻我家中

在我回家后,朱国玉指使电大张永春、赵兰荣、李海良等人又非法进驻我的家中十几天,逼我“转化”,使我一家人失去人身自由。他们白天锁着大门,钥匙带在他们身上,不给我和我的家人。我孩子放学了,丈夫去接孩子时,他们才把门打开。然后,又锁上。孩子上学时,他们开开门,再锁上。他们甚至怕我家的锁还有另外的钥匙,就从电大单位又拿来一把锁锁上我家的大门。

朱国玉、霍荣旭、张永春、赵兰荣、李海良等人的犯罪行为,给我和孩子、丈夫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和摧残。这些人吃住都在我家,晚上,张永春和李海良等人换着值班,一人和我的丈夫睡在一张床上,他们强迫我睡在里边的小套间,赵兰荣就睡在外间看着,不让我走脱。我的丈夫彻夜难眠,又不敢得罪这些瘟神。我丈夫是搞建筑的,生意很忙,但无论多忙,他们也不让他出去工作,耽误了他签几十万元的建筑承包合同,损失巨大。朱国玉还对张永春等人说:“这里有吃有喝,以后你们就天天到她家来上班。”

朱国玉还强制我的丈夫去教育局开会,给他施加压力,威胁说再不转化就送大沙漠。我被逼无奈,只好从家中配房跳出来,流离在外。

我丈夫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和伤害,再也承受不住了,病倒了,躺在床上输液。可是张永春、李海良等人,就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每天照常来到我的家中骚扰,他们几个人在我家打扑克,并逼迫我的丈夫去找我。

后来,在朱国玉的指挥下,教育局的不法人员以及电大的张永春等人又到我家中,逼迫我填“转化”表,并踹坏了我家的屋门强行把我从屋中抬出来,绑架到八里庄洗脑班迫害。在那里,我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出现严重的病态。他们叫来蠡县医院急诊室的医生,做心电图,发现异常。急忙送蠡县医院急诊室。在那里,朱国玉却说:“她是装傻,死了有人负责。”

在医院里,我浑身抽搐,张永春等人不管我有没有生命危险,派两个电大教师看着我,就都回家睡觉了。我一天一夜,水米未沾。心跳很快。朱国玉还不让放人。我的丈夫气愤的说:“你们说她危害社会,她这样一个躺在床上的病人,会危害什么社会?如果你们再不放人,那我就不管了,如果你们把人折腾死了,我连家都不让进!”这时我的其他亲属也对电大领导张永春说:“我们的亲人是个大伙都公认的好人,你们平白无故的就把好好的一个人给折腾成这样,如果有个三长两短,我们跟你们没完!”

朱国玉和张永春等人在我家人强烈的谴责声中,不得不答应让我回家。但朱国玉还是逼迫我的丈夫写了一个罚款5000元的欠条,还让他以自己的工作做担保。并指使电大领导继续监控我,或进家监控,或在大门外监控。由于我拒绝“转化”,不配合监控,他们的阴谋才未得逞。

回家后,朱国玉等人仍然逼迫我写所谓的“转化书”。有一天,朱国玉又来到我的家中,无耻的恐吓说:“必须得当着三、四个人的面骂了街才算转化。”这时,我的丈夫回家来,看到朱国玉的紧逼不舍,无奈,只得又拿出一条烟。朱国玉嘴里说着不要,手里已接过烟来,夹在腋下,说:“拿着就拿着。”扬长而去。朱国玉和我家住一条胡同。

几天后,这些不法人员们又逼迫我的丈夫替我在转化书上签了字,又逼他到饭店请朱国玉、霍荣许、张永春、李海良等人吃了一顿饭。当时,叫电大副校长赵兰荣去,赵兰荣说她不愿和张永春等人一起吃,让单独请她。丈夫又在饭店单独请了她及她的家人一顿饭。

四、由于朱国玉多次非法跟踪打黑报告,我再遭迫害

朱国玉还到电大核对我的笔迹,经常调查电大学校周围有无法轮功传单和粘贴,阴谋迫害我。他还多次跟踪、举报我,想借公安之手把我送进监狱。2002年10月1日前夕,因朱国玉举报,公安局政保科李广辉(现任蠡县公安局110队长)带人,没出示任何证件(没有搜查令,也不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穿着便衣就跳过院墙,进到院内,非法查抄了我的家。我的丈夫听说公安抄家,赶紧回来,给朋友打电话,一个公安还抢他的手机。因抄出几本大法书籍,他们记录后,让我签字,我不签。他们就把我绑架到了蠡县公安局。在那里,我向警察要搜查证,警察支支吾吾拿不出来。我说:“你们这是执法犯法,我一定会去告你们!”

在巨大的压力与迫害中,我身体又出现病态,公安局怕担责任才不得不释放了我。在公安局办公室,警察说出此次绑架是因为朱国玉说我家中有书,让公安去抄家。

朱国玉还不死心,又继续跟踪我。有一天晚上,我去娘家和一亲戚家串门。当晚,就又被朱国玉以串联的罪名举报到城关派出所。由于朱国玉的反复举报,公安人员多次到电大来绑架我,但都因被我及早发现而未得逞。公安局政保科科长陈贵星等人于2003年非典期间对我进行了长达3、4个月的跟踪和调查,我走到哪里,便衣就跟到哪里。陈贵星还亲自或派人到教育局和电大多次调查,给我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摧残。

2003年10月1日前夕,我的丈夫怕朱国玉再次举报我,更怕公安的非法绑架,把我送到远处的亲戚家躲避一个多月。在此期间,朱国玉和电大领导还不断的给他打电话,到家找他,逼他说出我的去向……

现任电大副校长赵兰荣,以前是会计。我事事考虑别人,曾两次发现会计赵兰荣给我所负责的班级多记了钱,一次一千多,一次八百多。我都说明情况,让会计改过来,使会计免受损失。赵兰荣在这几年来,一直配合公安、教育局监视、迫害我。2003年暑假开学后,我因为在单位院子里和表姐因为表姐孩子转学之事说了几句话,赵兰荣就问我:“你干什么了?”我说:“和表姐说了几句话,有事吗?”赵兰荣马上阴沉着脸,厉声说:“除了我答理你,谁理你呀!”在我下班后,发现有一辆黑色轿车一直尾随、跟踪我。当公安人员来电大调查我的在校情况时,赵兰荣不但不说明我让她改回记错的账目,使她免于两千多元钱损失的事,反而向公安提供了一些所谓的“信息”,协助公安绑架、迫害我,并在社会上和我的亲朋好友中给我造了很多谣,包括家庭方面和其它一些方面的事情。教育局纪检书记朱国玉曾对我耍流氓,赵兰荣知道后,并不对此事进行任何调查研究,反而在她原来的邻居和很多熟人中散布了很多有损于我名誉的谣言,给我和我的家人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使丈夫和公婆对我产生很大的误解,直接加剧了我的家庭矛盾。这也是造成我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的家庭被他们逼迫得破裂之后,赵兰荣又造谣说是我因为炼法轮功才造成的离婚,完全推卸了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五、我丈夫被逼失理智、殴打与谩骂我,并逼迫离婚

由于这种长期的迫害和骚扰,使我一家人时时惊恐,日夜不得安宁。尤其是我的丈夫刘普,一看到电大的电话号码,心就发颤,说话声音马上就变。我也曾多次对电大领导说:“你们有什么事直接找我就行了,千万别再找他了。他再也承受不了了。”可是电大领导不考虑我的家庭危机,还是不断的给我的丈夫打电话,监控我,直到把我的家庭逼至离婚。

2004年10月1日前夕,现任电大校长李海良在知道我的丈夫已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又给我的丈夫打电话,让他监控我。这对于我岌岌可危的家庭来说,就象是正在流血的伤口上又被撒了一把盐。第二天,李海良(现任电大校长)、赵兰荣(现任电大副校长)、王力军(现任电大总务主任)又到我的家中骚扰正在休假的我,还说什么要“五包一”。我告诉他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迫害大法弟子会有恶报。”“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我自炼法轮功以来,夫妻和睦、婆媳融洽,这是丈夫刘普多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因此,他非常支持我炼功。但是,这场长达五、六年的迫害,三天两头的恐吓和骚扰,已经超出了我丈夫的承受极限,使他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他非常惧怕这种心惊胆战的日子,又无力反抗各级政府官员的迫害,于是他经常违心的逼迫我放弃修炼,经常打骂我,我身上经常是旧伤没去,又添新伤。有一次,我被他打得头晕耳鸣,很长时间才好。还有一次,他在醉酒后,用拳头连击我的左胸部,致使我有一个月左右不敢翻身和咳嗽。

2004年下半年,他提出离婚。此后,他几乎天天喝酒,喝醉后回家来就殴打、谩骂我,逼迫我离婚。他在各级政府官员的逼迫下已经失去了理智……有一天,他说:“你对我太好了,我娶了谁都不会象你这样照顾我。可是,就是因为你炼法轮功,我就和你离婚。你不离,我就天天打你,你就这样过一辈子吗?”

我的丈夫对于我的态度发生这样大的转变,完全是蠡县610、公安局、教育局、电大的有关责任人员长期骚扰、恐吓造成的。他惹不起这些官员,就把几年来受到的委屈和不公一股脑的都撒在无辜的我身上。他在醉酒后,对他的朋友大喊:“你嫂子对我太好了,世界上还有象你嫂子这样好的人吗?”可是酒醒后,回到现实中来,面对政府和教委、电大领导的无休止的迫害,他一个普通老百姓又是那样无助,他的精神被逼到了崩溃的边缘,最终导致我的家庭破裂离婚。

蠡县610、公安局、教委、电大的有关领导对我的家庭破裂负有直接责任。他们长期的非法迫害,给我和我的丈夫以及两个孩子造成巨大的精神刺激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我的女儿自7岁开始,就看着妈妈一次次被抓、被监控,看着陌生人到家逼妈妈骂街,看着爸爸天天酗酒后殴打妈妈,她曾经央求爸爸不要和妈妈离婚,她曾经在大冬天穿着一身秋衣秋裤就站到失去理智的爸爸面前:“爸爸,不要再打妈妈了”。她幼小的心灵承受不了这长期的巨大刺激,她害怕听到爸爸的打骂声,所以后来,她一听到爸爸晚上酗酒回来了,就不管天有多黑立刻跑到大街上去。如果已经睡下,就钻进被窝,蒙上头。有一天,我和女儿已经睡下。丈夫回来了,掀开我的被子就连打带骂,逼迫离婚。当他打累了,睡着了,可女儿却一夜没睡,蒙着被子一直哭到天亮。第二天,我送她去上学,走到学校院子里,她把书包一扔,说:“我还不如碰死在这花池上”。看到女儿哭泣,我心如刀绞。女儿还经常在同学面前哭泣,她幼小的心灵承受了在她这个年龄本不应该承受的迫害。尤其是父母的离异,给她的一生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

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使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对个人和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如果这样也算邪的话,照此逻辑,杀人放火倒应当是正当的了?我只是不愿放弃给我带来第二次生命的“真、善、忍”信仰,我和我的亲人们就被无端的骚扰和迫害了5、6个年头,直到把我的家庭逼散。这是谁在践踏《宪法》?是谁在危害社会?我修心健身,无私无我,做好人。违什么法?犯什么罪?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而我却因为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被扣上“扰乱社会治安”“危害社会”的帽子,被非法关押、非法拘禁。就被逼迫得妻离子散,好好的家,变得支离破碎。我想请问:我的行为扰乱了什么社会治安?又是怎样危害的社会?我无论在单位还是在家里都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在单位,我事事为他人考虑,为了照顾路途远、工作忙的学生,我经常用自己的工资为他们垫上补考费,省得他们为交几十元的补考费也得请半天假,来回几十里路的跑。因为我管理的班级账目清楚,受到电大领导和学生的普遍称赞。

我曾经连续多日整个晚上不合眼照顾丈夫瘫痪在床的奶奶。为了减轻我的两个孩子因为父母离异而造成的心灵创伤,我从不呵斥、打骂他们,总是用慈母的爱去温暖他们孤寂、受伤的心灵。因为父母离异家庭的孩子性格孤僻、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比比皆是,所以我时刻关注着我的孩子。我和丈夫离婚快一年了,我经常骑着车子或坐车往返几十里路到蠡县南庄中学去看望女儿,与她和老师交流,帮助她走过这段心灵危机。因为父母离异的打击,女儿性格由原来的开朗变得孤僻、内向,并产生了厌学心理。我含着眼泪告诉女儿: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你都要知道,妈妈和你在一起。最起码你有两个知心朋友:老师和妈妈。(在此非常感谢我女儿的班主任,她非常关心和爱护我的女儿)。为了让两个孩子有个比较温暖的家,我放弃了再婚的想法,用我的后半生,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

有人说,治安,制造不安,这真不假。把一群修心向善的好人投进监狱,把他们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不明明制造不稳定吗?肇事者和其家属就那么心安理得吗?你们不认为自己已超出权力行使的范围了吗?当你们与家人欢聚在一起时,可否会想到有多少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正遭受着妻离子散的痛苦?我的心里很难受,不只为我的丈夫,我的儿女,还为我热爱的祖国。就在我的祖国,我的家乡,“真、善、忍”这样神圣的字竟被与“罪”联系在一起,修心向善的人需要长篇大论的为自己辩护无罪!多么可笑!又多么可悲!这场对“真善忍”的迫害摧残和扭曲着人性,煎熬着人们的良心和亲情,使一些象我丈夫这样原本最了解法轮功学员从修炼中身心重生、合家受益的亲人,也被逼迫屈从各级不法人员的淫威,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迫害的工具。赤色恐怖下的中原大地,无数家庭在迫害法轮功的浩劫中风雨飘零,家毁人亡,惨剧四起。

我的家庭悲剧只是无数惨案的冰山一角,象我这样深受迫害的家庭千千万万!希望所有善良的人们都来呼吁停止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还人间公平与正义!

法官们,你们应该是正义的化身。法律的作用应该是惩恶扬善,伸张社会正义,保护无辜,打击邪恶,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今天我向你们提起申诉,希望你们公正、公开的审理此案,为民申冤,还我和我的亲人们一个公道,也给你们自己一个美好的未来!

此致

蠡县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赵丽梅
2007年3月20日

责任人:
教育局纪检书记朱国玉 家电:0312-6213058 办公室:6233093 手机:13703280929
原蠡县县委副书记陈永华
原蠡县610办公室副主任牛海峰 家电:0312-6216229  手机:13931076986
原蠡县610办公室主任张春亮 家电:家电:6210160
公安局政保科科长陈贵星 0312─6218112(办) 0312─6213508(宅)
原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长,现任110队长李广辉电话:6235166
原电大站长张永春(已退休)电话:6237999
现任电大校长李海良 电话:办公室6217070 6235090 手机:13313229886
现任电大副校长赵兰荣电话:办公室6217070  手机: 13931349998电大总务主任王力军:6223756 手机:13184909090
投诉单位相关电话:
蠡县县委电话:
(县委书记:吕坤力 副书记:宁洪茂 县长:张海)
办公室; 6210266
统战部 (部长:姚小松)6211637
政法委(书记:张汝军,) 6211646
纪律检查委员会:6211826 6229122 6217952 6211165
蠡县人大:(主席:董彦雷)6211735 6217801 6226285 6236691 6236695
蠡县政府:6211865 6211495 6230638 6231638 6230838
蠡县监察局:(局长:徐国杰 手机:13932265622)6211371 6211911
政协:(主席:齐国振)6211614 6217761 6211391 6238196
检察院:(检察长:王志强 6211358
副检察长:李维良 13703323688 (宅)6223532副检察长:张书才 13903361609)6211727 6211296 6223533 6223700 6223701 6218947 6218921 6221119
院长办公室:6225811 6222000 6218945 6218949 6218944 6223532
反贪科:6218941 起诉科:6218942 预防科:6221132 批捕科:6218921
检察室:6221119
法院:6211456 6223401 6230192 院长:王建军
司法局: 6225577 6211925 6220148 局长室:6217881局长:张志忠
公安局:(局长:翟彦青)办公室:6211417 6226166 6223218 6228417 6225113 6239118
副局长室:6218552 6219906 6225088
现任县委副书记: 宁洪茂 手机:13903363299 单位电话:6237866
610办公室,6211103现任头目:王建英手机13932281798家庭住址:“蠡县城内国旺新区75号。”
610副头目:徐永刚。手机:13082350138家庭住址:蠡县城内安昌胡同20号。
徐永刚的叔叔 徐怀玉 家电:0312-6212246
国保大队:头目:王军昌:家庭住址:蠡县土地局家属院北楼三单元4层。电话:13503382201 宅电:6226606
     副头目:李淑娟:家庭电话:6212623 手机:13833277090
李淑娟丈夫:齐维平(在蠡县县委组织部工作)办公室:6211616 手机:13831232028

 


网站反馈: huiyuan-editor@minghui.org  huiyuan-webteam@minghui.org
欢迎转载传阅本网所有内容,但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2-2003 Huiyuan (Minghui)
(建议用 Internet Explorer 5, Netscape 6 或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