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
一、各地法轮大法辅导站,是专一组织辅导修炼的群众性实修组织,坚决不搞经济实体和行政机构式的管理方法。不存钱、物,不搞治病活动。松散管理。

二、法轮大法总站的站长及工作人员必须是专一修炼法轮大法的实修者。

三、在法轮大法的弘扬上要按大法的中心思想和内涵宣传,不要以个人的观点和其他功法的手段当作大法的东西宣传,把修炼者导入不正确的思想中去。

四、各地总站要带头遵守国家法纪,不干涉政治,提高修炼者心性是修炼的实质。

五、各地辅导站有条件要互相联系交流,推动大法修炼者整体提高。不准存在有地区性的排外思想,度人不分地区、人种,处处体现真修弟子的心性,修大法就是同门弟子。

六、坚决抵制破坏大法内涵的行为,任何弟子不得用自己所在的低层次、所看到、听到、悟到的感受当做法轮大法的内涵来讲,和所谓传法。就是讲善行也不行,因为那不是法,是常人劝善之言,不带有度人的法力。一切用自己的感受讲道者视为严重乱法行为,讲我说的话时一定要加上李洪志师父说……等等。

七、严禁大法弟子掺炼其他功法(出偏的都是这类人),不听告戒者出现问题自己负责。转告众弟子,炼功中带有其他功法的意念和思想活动都不行。一动念就是自己求那一门东西了;一掺炼法轮会变形、失效。

八、修炼法轮大法者要心性和动作同修。只炼动作,不重心性者,一律不承认是法轮大法弟子,所以要把学法看书作为每天必修之课。


李洪志
1994年4月20日
《法轮佛法大圆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