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重就輕 虛張聲勢(圖)
── “高檢”查辦侵犯人權案件是否真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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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言
 
【慧園】恰逢江氏及其幫兇因為迫害法輪功所犯的罪行在世界多國被陸續告上法庭之際,面對國際社會對其侵犯人權行徑愈演愈烈的譴責浪潮,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下面簡稱“高檢”)在2004年5月11日掛出了“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人權犯罪案件專項活動”(下面簡稱“查辦侵犯人權案件”)的招牌。

近半年時間過去了,“高檢”的這項計劃為期一年的“查辦侵犯人權案件專項活動”成效如何?我們看到的是,它一方面針對一些無關痛癢的案件進行炒作,向外界展示如何的“保障”人權,而另一方面對真正的惡性案件卻視而不見,將江氏集團置於法律之上,對江氏集團對上億法輪功群眾實施的滅絕性迫害置若罔聞。

經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人數每天還在不斷增加,最新的迫害消息仍每天透過嚴密的封鎖傳遞至海外。在“高檢”公布的幾宗“查辦侵犯人權案件”中,卻沒有一件涉及到殘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事實。而某些媒體卻開始幫“高檢”“查辦侵犯人權案件”大唱讚歌了。

“高檢”聲稱要查辦的侵權案件幾乎就是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迫害這五年多的所作所為,但卻遲遲不予查辦。不知是疏忽還是故意?

江氏集團幾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無需任何法律手續,肆意綁架、抄家和關押,被非法關押的人數達到數十萬之多,就在今年(2004)9月18日午夜,遼寧本溪“610”就動用100輛警車,警力500多人,深夜入室,綁架近50名法輪功學員,毒打致死一人,兩位法輪功學員被逼迫跳樓遭到非法抓捕,關押在看守所慘遭迫害,傷不得醫,餘者皆被非法關押和送強化洗腦班。這難道不符合“高檢”提出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之列?


瀋陽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法輪功學員高蓉蓉

高蓉蓉2004年5月7日被酷刑折磨,臉上是電燒灼傷。照片是受傷10天後(5月17日)拍攝的

在江氏“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滅絕性迫害下,現在僅經民間渠道證實的就有1099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而被披露的對法輪功學員運用的酷刑從小號到水牢,從電擊到上繩,從老虎凳到釘竹籤……高達100多種,而且還有數千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級的精神病院慘遭折磨。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瀋陽龍山教養院的法輪功學員高蓉蓉今年5月7日被惡警7小時連續電擊毀容。就是在“高檢”掛牌“查辦”後,龍山教養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瀋陽市司法局對8月9日起尿血、不能進食進水,整個人瘦成一副渾身帶傷的骨架,眼窩塌陷,眼皮閉不上,生命垂危的高蓉蓉仍然拒不放人,聲稱“死了也不讓回家”。這難道不屬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和“虐待被監管人”之列?

江氏幾年來為迫害法輪功,揮霍了四分之一的國家資財,無數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被高額經濟敲詐勒索,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屬不屬於“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

江氏對法輪功發動的這場殘酷迫害是世界範圍內最大的惡性侵犯人權案件,使其當之無愧的成為當今世界最邪惡的人權劊子手。這個製造無數人倫慘劇的始作俑者,沾滿成千上萬無辜法輪功學員鮮血的江氏集團以及追隨其參與迫害的各類人員,現在仍披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外衣逍遙法外。這不得不令人懷疑,“高檢”所謂的“查辦侵犯人權案件”是否具有誠意,還是被操控的又一對外欺騙、對內迷惑的花招?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江氏對法輪功發動的鎮壓從開始就是地地道道違法的。江氏因其小人妒嫉和狂野私慾,依仗強權把中國《憲法》和法律踏在腳下,一面用不斷製造的無恥謊言栽贓和煽動對法輪功的恐怖鎮壓,一面不惜一切代價掩蓋侵犯人權的暴行。

現在,面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們的諸多申訴,已經高喊了5個多月“查辦侵犯人權案件”的“高檢”切實解決了幾起?很多法輪功學員的申訴都如石沉大海,有的司法機關甚至直截了當的說:“法輪功的案件不受理。”這是“江治”還是“法治”顯而易見了。在江氏強權和利益驅使下已喪失了其基本原則的中國司法界,在迫害法輪功運動中已淪為江氏打人的棍子,成為江氏推行迫害的幫兇。“人民檢察院”變成了“江家檢察院”。這樣的司法有何公正性可言?現今所鼓吹的“查辦侵犯人權案件”成果如何顯著,又能具有多少實質的意義呢?

這個對自己殺人合法化進行“立法”,為自己頒發殺人執照的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還在作惡行兇。歷史終將還法律、司法、人權於應有的公正和地位。中國的當權者們,以及法律界、司法界的仁人志士們,不要等到歷史過去後我們再來反思和所謂吸取教訓。刻不容緩的依法嚴懲江氏集團,這就是向全世界展示法治、公正、保障人權的最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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