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三學子被非法秘密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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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園】日前傳出消息,北京清華大學三名法輪功學員虞超、褚彤、王為宇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秘密非法判處重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為宇8年。據估計,3人可能已提出上訴,迫害詳情有待進一步查證。

被判重刑的褚彤是清華大學微電子所講師,虞超是精密儀器系90級畢業生,他們是一對夫妻,有一個未滿四歲的兒子,目前托人撫養。王為宇是清華大學博士生。此事已引起外界的關注,自由亞洲電台5月11日已對此事進行了採訪報導。

** 秘密綁架 秘密重判

虞超、褚彤、王為宇於2002年8月先後被國安特務秘密綁架。據目前掌握的情況,他們三人曾先後被非法關押在“法制培訓中心”“豐台區看守所”“朝陽區看守所”等多處遭受迫害,精神和身體備受摧殘。超期關押16個月後,即2004年1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對三人進行審判,由於消息提前在海外媒體上曝光,開庭的前一天法庭臨時更改審判地點。據後來調查,審判改在朝陽區看守所附近的雙橋人民法庭。開庭之後,為了掩人耳目,法院遲遲不敢宣判,直到現在才拋出所謂的判決書。

被判刑11年的褚彤96年在清華大學微電子所任教,99年辭職。褚彤和丈夫虞超先後於1999年、2000年到天安門打真善忍橫幅被公安抓捕。褚彤2000年年初秘密審判後,判刑18個月。虞超被吊銷戶口,拘留一個月,後判勞教一年(所外執行)。
  
2001年夏天褚彤出獄後,在明慧網上發表署名文章,以自己一年半的鐵窗生涯揭露迫害,此後被迫將不滿4歲的兒子托人照看,自己和丈夫被迫流離失所。2002年8月,夫婦倆在北京再次被國安綁架。
  
虞超、褚彤被國安和610送到北京團河的「北京法制中心」迫害近5個月。虞超因堅持煉功被毒打,警察把他的身體呈大字形固定在木板上,不讓他洗漱、上廁所,有時被迫弄髒了褲子,近5個月,虞超一直被捆在木板上。
  
虞超的姐姐、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講師虞佳因修煉法輪功2000年11月27日在家中遭警察綁架,秘密審判後被判刑42個月,留下家中一個年幼的女兒和失業的丈夫。

據不完全統計,在此之前,清華大學法輪功學員中目前已知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16人,他們是:白容春(13年)姚悅(12年)柳志梅(12年)孟軍(10年)王欣(10年)董延(5年)馬豔(5年)俞平(4年)虞佳(3年半)劉文宇(3年)林洋(3年)褚彤(1年半)李豔芳(不詳)李春燕(不詳)黃奎(不詳)蔣玉霞(不詳)

除此之外,至少有18人被非法勞教,很多學生和教職工被強制休學、退學、停職、非法拘禁和洗腦,許多人被迫流離失所。清華畢業生袁江被迫害致死。

** 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完全是違法的

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根本就沒有講過什麼法律,在權力和利益的驅使下,凌駕於法律之上,有法不依,為所欲為。邪惡之徒利用手中的權力迫害大法與大法學員,是完全建立在謊言和欺騙的基礎上的,不僅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且嚴重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刑法》等各種法律,也嚴重背離了中國所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這場鎮壓從根本上講就是違法的。

姑且不論這場已長達5年的迫害其本身的非法性,僅針對此次三位清華學子被判重刑而言,整個過程完全是江澤民集團肆意踐踏法律的鮮明寫照:

1)從2002年8月起至2003年底案子正式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之日止,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虞超、褚彤、王為宇被秘密關押於何處,以什麼名義關押,是否受到人身或精神上的虐待?無論是國安、公安、法院均未對諸如此類問題給出一個合法的解釋。

據可靠消息,曾有大法學員被關在北京“法制培訓中心”殘酷洗腦長達幾個月,然而在之後的非法判刑時,卻將這段時間的非法關押定義為“監視居住”,不算刑期,也不算非法超期羈押,這在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中是極為普遍的現象。為了給邪惡的迫害找個堂皇的理由,中國的執法機構在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下可以如此肆意歪曲事實,踐踏法律的公正。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4、126、127、128條的規定,就一罪而言偵查中的最長羈押期限只有7個月,超過7個月的羈押行為便是絕對的超期羈押。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03年11月12日聯合發布的《關於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超期羈押責任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7年。

2)朝陽區人民法院宣稱此次對三人的審判是所謂公開審判,然而在審判的頭一天卻臨時更改地點。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3)從2004年1月9日法院開庭審判,到4月底5月初的所謂宣判,中間間隔了將近4個月的時間,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從法院受理(在審判之前)到宣判,最多只能間隔兩個半月時間。

4)虞超、褚彤、王為宇三人均曾被強制洗腦,其中已被證實──虞超曾被施以酷刑折磨,惡警逼迫其改變信仰,參見明慧網2003年6月29日報導:

“被綁架後,虞超曾被秘密關押在北京“法治培訓中心”。他開始一直堅持煉功,後來被惡警毒打。惡警用雜誌卷的筒抽他,用手彈他的眼睛。後來他被上大板(雙手銬在床上、雙腳綁在床上)酷刑折磨,肌肉開始萎縮。……”

此類行為已嚴重觸犯刑法第238、248、251條等的規定。

本文謹借營救清華學子的機會,呼籲更多世人關注江氏集團殘酷鎮壓下中國知識界法輪功修煉者的遭遇,同時希望全體大法弟子和所有有良知的人共同結束這場邪惡的對真善忍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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