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佘祥林案”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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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心
 
【慧園】2005年3月,“佘祥林案”首次被媒體曝光,震動全國。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人。1994年,佘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失蹤。數月後,有人在何場村附近發現了一具腐爛得面目全非的女屍。張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張在玉,是佘祥林殺死了妻子。不久,京山縣公安機關將佘逮捕。隨後,京山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教導員潘余均等人為取得口供對佘祥林進行了十天十夜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致使佘屈打成招。佘曾兩次被宣告“死刑”,後因證據不足逃過鬼門關。隨後被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但在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殺害”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回到家中。2005年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布佘祥林無罪釋放,在獄中度過11個春秋的佘祥林沉冤昭雪。2005年5月,在“佘祥林案糾錯專案組”調查期間,當年參與刑訊逼供造成佘祥林冤案的京山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教導員潘余均畏罪上吊自殺。

由此我不禁想到了中國各地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之徒們、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看守所以及勞教所等地的所謂“人民警察”們將來的下場。1999年7.20之後,上述邪惡之徒們喪心病狂地執行共產邪黨和江氏流氓集團制定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群體滅絕政策,對數千萬手無寸鐵、以“真、善、忍”為信仰的法輪功和平群眾大打出手,使用了百種以上的慘絕人寰的酷刑,妄圖迫使他們放棄純正的信仰。這些酷刑包括長時間高壓電擊、“狼牙銬”、懲罰性灌食、死人床、性虐待、壓床板、水牢、毒打、冰凍、烈日曝曬、老虎凳、使用大劑量破壞中樞神經藥物、鐵釘釘指甲縫、“強制墮胎”、開車拖拽、奴工生產、連續幾個星期不讓睡覺、超強度電針等等,致使至少2347名法輪功學員含冤而死(截至2005年5月26日),其令人髮指的殘酷程度超過了當年法西斯對猶太人的迫害和殺戮,其滔天罪行令天地為之震怒。

善惡有報,不久的將來,當人類社會法律健全的時候,那些迫害良善的邪惡之徒罪責難逃,一定會被送上審判台,並為他們今天的罪行付出慘重代價。希望那些今天仍然在執行惡黨和江氏流氓集團的邪惡政策、參與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邪惡之徒和所謂“人民警察”們,汲取佘祥林案中惡警潘余均的教訓,放下屠刀,給自己留條後路。否則,不久的將來,當歷史很快翻過這一頁的時候,你們將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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