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老闆的任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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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園】在某市有一位餐飲生意做得較大的老闆,他在招聘員工時聘請了一位法輪功學員(聘用時他知道是法輪功學員),並根據學員在工作中的表現和業績,將她提升為大堂經理。由於該大法學員曾到北京上訪,並表示堅修大法。後被當地公安局非法抓去關押,並準備送勞教。老闆想盡辦法並花費一萬元錢將此學員救出,出來後繼續委任大堂經理。

不久,老闆開了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火鍋城,隨著生意擴大,需要招聘一批員工。他對任大堂經理的大法學員說:“請你給我推薦一位誠實可靠的人來做收銀員,我信任你,你介紹的人不會不好的。”大法學員說:“別人我還說不准,我只能給你介紹和我一樣的法輪功學員,管錢管物絕對可靠。”老闆爽快地說:“行,我相信。”

這兩位法輪功學員工作盡職盡責,不計報酬,任勞任怨。老闆對她們說:“我知道你們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很好的人。要說現在下崗、失業、待業的人多的是,我要用人很好找。但現在的人,在不了解的情況下我不太信任,很難有像你們這樣既能幹又誠實的人。”

老闆的生意越做越興旺。最近他又承包了一個因虧損而辦不下去的大飯店的餐飲部。在聘請餐飲部管理崗位人員時,他依然對法輪功學員明確表示:“給我再找一位像你們一樣的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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