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無忌:我與法輪功結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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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司徒無忌
 
【慧園】十多年來,我因在山東、福建有點小投資,以“港商”的身份頻頻奔走於大江南北。然而,過去不曾注意,也未曾聽聞什麼是法輪功。近幾年來,中央電視台、廣播電台以及各省市宣傳機器,突然鋪天蓋地批判法輪功、攻擊李洪志,列出許多圍攻報社、上訪請願,甚至圍攻中南海、中央機關等事件,繼而又在電視上出現法輪功學員自殺、“天安門廣場自焚”等等畫面。至此,才知道法輪功。雖然,我對中央電視台沒完沒了的宣傳、批判感到厭煩,甚至反感,但當時對中共當局的決定,還是十分理解和支持的。

2000年國慶前的幾天,我因公務出差北京,親眼看到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兩側擺滿數十部大型客車,大批警察分布在廣場四週。廣場上一堆堆人群,有幾十人、有百多人。據說是來自河北、河南、山東的請願、上訪的民眾,他們分批被送上客車載走,樹蔭下堆起一些被警察沒收的布條、字牌的東西,但雙方都沒有過激的行動。警察赤手空拳,上訪的民眾也沒有怒吼或謾罵,像是疏導過多的遊客那樣有秩序。我曾多嘴地問一名女警:“這些人幹什麼?”女警拉起嗓門大聲說:“法輪功學員,上北京請願來啦!我們把他們分批送回原籍去……”說實在,當時我對北京警察的措施也深表理解和支持。

也許是“事不關己”,我從不曾把法輪功當一回事。在香港、台灣也偶爾看到有關媒體的報導,我總是不經意地甚至是故意迴避有關法輪功的信息。直至一年多前,我在台北,邀約一位很久沒有見面的朋友敘舊,電話中聽說他到澳大利亞去弘法,參加悉尼法輪功學員的弘法大會,我覺得十分詫異。本來熱衷於民主運動、關心台灣政治前途的朋友,竟然成為李洪志的信徒,並且不惜舟車勞頓、飛越千里之外去為法輪功弘法,真是莫名奇妙。不知是因為友誼,還是好奇,我決定多住兩天,等待這位向洋人傳播法輪功的好友歸來。

一見面,他就向我弘起法來,他對中共把法輪功視為“X教”感到“莫名奇妙”。他想讓我了解天安門自焚的真相,駁斥中國警察污衊李洪志大師以及迫害大陸法輪功學員的種種惡行,並送我相關的CD片。

我確實不太情願地看過他送來的CD片,然而,片中的講解員逐一指出有關中國警察在天安門自焚現場上的種種表現,的確讓我產生疑惑。我也按照講解員的提示對自焚人的坐姿、手勢加以比對,我頓時領悟過來。該片對中共的言論加以駁斥,確有相當的理由和依據,法輪功製作CD片表明自身的立場和澄清事實真相,顯然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我突然能夠領略個中的因由,並希望帶著研究問題、追求真相的心態去重新認識法輪功。

同時,他又帶我參觀“法輪功九天班”、讀書會、集體練功點,聽聽有關李洪志先生在各地弘法演講的錄音帶等,這一切都是我第一次的接觸和見聞,我以親身的體認與中共的宣傳作比較,覺得中共的言論的確過於偏頗。因為,在我所接觸到的法輪功學員,大都是彬彬有禮、言談舉止斯文、不為名、不求利、待人以善、和睦相處、互相學習、不分彼此,他們追求身心淨化、修身養性,應當說是最有修養的人群。李洪志的一些演講錄音帶中,我也領略到他勸人為善、導人向上的高尚美德,並不像中共攻擊他的所謂“歪理邪說”。

特別是去年五月十三日,台灣日月潭風景區舉辦“慶祝弘法十週年”大會,我也作為觀光客去觀賞他們的活動。看上去,約有三、四千人之眾,在遊艇碼頭集體排字練功,身上穿著統一的黃色褂子,在柔和而幽揚的音樂聲中徐徐而動,十分耀眼、整齊,遠遠看去,隊形出現“真善忍”三個大字。我心想,李洪志大師分明是在教導他的弟子們:為人以誠,待人以善,處世以忍。充滿人生哲理,我這樣的”常人”,也同樣希望以”真善忍”作為警覺自己、為人處世的金言玉語。

其後,休息至晚飯期間,在這方圓只有數百米的的小小遊艇碼頭,集結著三四千人,大家都席地而坐、三五成群,十幾人一堆,互相交談,交換學習心得、有的則談論家庭瑣事,有些則互相糾正練功動作,他們像是自覺地壓低嗓門,輕聲細語,沒有人叫喊,沒有喧鬧,除那廣播喇叭輕盈、柔和地仍播放著民樂曲調外,聽不到吵雜的聲音。

我發覺路邊堆放著預備好的盒飯,無人管理、也無人分發,人人自律,有次序地自己取食,有人自覺地收集並處理垃圾,那些空瓶空盒似是不翼而飛,整個過程猶如一人家一樣,在不聲不響地進行著,整個場地乾乾淨淨,仍然席地而坐。眼前的一切,體現著幾千人的和諧、默契。我真真切切發自內心的震撼,對這一群被污衊為“X教”的修練人油然起敬,我認為他們是最有涵養、最優秀的中國人的群體,是我們的楷模。

晚上,還舉辦“法輪功音樂會”。我對表演者不敢苛求,顯然她們並非專業。我好奇的是那男女司儀的言談,他們在呼籲中共善待大陸上的“同修”,他們稱呼法輪功學員為“同修”,就像共產黨人稱“同志”一樣的親切,他們聲稱大陸、台灣本是一家人,海峽兩岸本來就是同文同種的中國人。

總結來說,我注意到有以下幾個特點:

1、他們只希望對“天安門自焚事件”表明立場,澄清真相,駁斥中共當局對大法弟子的污衊。他們聲稱法輪功學員不會“自焚”、不會“自殺”。不承認“天安門自焚人”是他們的“同修”!

2、法輪功學員並不關心政治,更不干預政治,把修練法輪功大法弟子視為顛覆中共政權的政治組織,簡直是莫名奇妙!

3、大法弟子清一色的愛國,他們認為中國是法輪功的發祥地!

4、大法弟子也不“反共”!

5、大法弟子只針對發動迫害的江澤民和羅幹二人,他們認為把“法輪功”定性為“X教”是江澤民一人所作出之罪惡的決定;羅幹則是“天安門自焚”鬧劇的策略者及笨拙的導演。

6、台灣的“法輪功學會”呼籲中共政府和警察部門停止迫害大陸的同修,善待大陸的學員。

以上是我作為外行人、旁觀者對“法輪功”粗淺的認識,也是我比對中共的宣傳以及我親身體認的結果。我不想對中共作出什麼指責,但我絕對不會相信、也不會同意把法輪功定為“X教”的說法和做法。

近日,有一位台灣朋友,收到一份發自山東青島的傳真,揭露三則有關青島大法弟子遭受大陸公安警察的迫害,致使家破人亡的慘劇。

過去,有關大陸法輪功學員的種種遭遇,也若有所聞,網上也不斷有此方面的報導,我總是不相信,因我也認識不少大陸警察,也曾向他們求證和提出批評,但屢屢遭到反駁或否認。我因而決心親自到青島,去查證傳真內容的真偽……

3月25日至28日,我同兩位山東的友人到青島,對上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傳聞進行暗訪查證。結果令人十分憤慨!我實在不敢相信,這傳真上的內容竟然是事實。我們按照傳真所指的地址找到被害人鄒××的家,鄒××原是青島海洋大學研究生,30出頭。2000年6月間,因他公開向人講述有關“天安門自焚”真相,譴責中共當局製造陷蔑法輪功事件而遭青島公安局惡警的拘留,關押於青島勞教所,鄒因堅持信念據理力爭,不肯低頭認錯,故而屢遭惡警毒打、折磨,同年12月底死於獄中。然則,公安局不但不追究不法的員警,竟然顛倒是非,他們把一個身心正常的年輕人折磨致死,卻以”畏罪自殺”通知被害人家屬。

再者,鄒之妻張××,年28歲,原在青島一家公司當會計,因堅信“法輪大法好”而遭其公司開除,也曾多次上北京請願,在天安門廣場練功,是一名堅定信念的大法弟子。2001年5月間,她在青島大學附近,向路人派發有關“天安門自焚真相”的材料時,被公安惡警發現,後經公安610辦公室查證,得知她是鄒××之妻,又查悉她本人之父、母皆屬青島知名大學教授,因而不便直接拘押和加害,暫時放她一馬。然而,公安610之惡警,卻24小時派人對她進行監視、跟蹤,甚至多次登門搜查、騷擾,令她無法過著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她不得不離家出走,流落他鄉,至今仍無音訊……

這對不幸的夫婦,留下一名年僅三歲的小女孩,我們不想知道她的名字,因為大家關心的也許是她眼前的生計、成長的環境以及她可能的未來。所幸的是那小女孩的爺爺、奶奶都是高級知識份子,一為青島幹部、一為教師,加上她的外公、外婆也是知名教授,皆屬書香門第。能為小女孩提供一切所需,眼前的生活仍至將來成人,顯然不成問題。小女孩目前由一位40多歲的女“同修”充當保姆,代為照料,看上去還算聰明伶俐,也許是因為失去父愛和母愛,似乎看不到她那撒嬌的童嗔。

其後,鄒父擔心我們會遭惡警跟蹤而惹禍上身,勸我們即時離開青島,對其餘二則有關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消息,沒有繼續查證下去……

近幾年來,中共當局視法輪功如洪水猛獸,並被列為企圖顛覆中共政權的政治組織,中央由羅幹主管和指揮處理法輪功的工作,公安部設有610專案組,副部長劉京為具體負責人,各省各市都成立公安610辦公窒,專門處理有關法輪功的信息,對付法輪功學員,中共在各地佈置“線人”,取締法輪功的組織,禁止或限制學員公開的活動,各地海關也嚴加查驗,企圖分隔國內外法輪功來往的信息,以及學員之間的聯繫,全面封殺。

然則,物極必反,中共當局過份的打壓和攻擊法輪功,卻引起相反的效果。在中國受到壓制,被視為“X教”打入十八層地獄,民眾十分無奈,處於敢怒不敢言階段,但並非完全相信中共的宣傳,也不表示贊成政府對法輪功的處理決定。而在中國以外的國度和地區卻發展神速,幾十個國家和地區同時出現法輪功的組織和湧現出幾億練功人,這是江澤民始料不及的。

法輪功為了抗議中共當局的污衊和迫害,經常在國外媒體注意的場合,以及中國駐外的使、領館前舉行抗議活動。初時,當地政府和警方如臨大敵,盾牌警棍侍候,但其後隨即改變了態度,因為法輪功的抗議行動,既沒有喧鬧,沒有演講,不發傳單,也不作廣播宣傳,更不會出現過激的肢體行為,唯一的聲音是那幽揚柔和的中國民樂的曲調,加上書寫“法輪大法好”的紅布條,不管參加抗議的人群有多少人、不管場面有多大,他們總是隨著那音樂的節奏徐徐而動,優雅動人。因而,外國政府和警察,都對如此和平、理性、溫柔又善良的“抗議”人群,表示歡迎和敬重。這也是江澤民始料不及……

我非法輪功學員,更不是中共官員,我只是一名愛管閑事的香港自由撰稿人。我的文字只是以事論事,談談我個人的淺見,希望今後能有機會深入探究中共欲消除法輪功的真正原因,以及法輪功對中國人文、社會的影響。

[註:本文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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