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文件公然抗法” 首惡應屬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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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慧記者鐘延撰稿
 
【慧園】近日新華網上刊登了一篇“‘紅頭文件’豈能公然抗法?”該文雖然擺到億萬普通讀者,海內外華人的面前,但是,筆者認為,文中所提問題到是中國執政者真的應該嚴肅的、本著對國家民族負責的態度好好思考和正視面前的問題。

“紅頭文件公然抗法”一文說的是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司法局,向所管轄的各律師事務所下發“紅頭文件”,要求律師不應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賠一方的委託代理。文中稱,使用“紅頭文件”粗暴干涉百姓的正當權利,以政府的行政命令公開與國家法律相對抗,其背後是一種長期以來一直支撐著許多地方政府的錯誤邏輯。許多地方政府往往以“維護穩定”的名義,使自己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權力凌駕於國家的法律之上,把百姓為爭取合法權益所採取的一些正當的合法的行為都看成是社會的“非穩定”因素,不惜動用一切手段干預司法事務,壓制民聲。

該文稱,穩定是國家為推進改革開放、加快社會發展所追求的一種和諧的政治環境,是與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完全一致的。只有把政府的所有行政行為都納入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使之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最大限度的保障百姓的民主權利,維護百姓利益,這才是真正的穩定。反之,把“穩定”作為一種違法行政的藉口和公然對抗國家法律的“保護傘”,雖然可以從表面上暫時掩蓋一些問題,但實際上,只能從根本上激化矛盾,製造更多不穩定的因素,違背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嚴重破壞社會的公正秩序。從這一點上看,對資陽市司法局的這起“紅頭文件”事件絕不可輕易放過。

其實在中國,紅頭文件公然抗法的嚴重現象在5年前就早已被中國的一個人員眾多的民間修煉團體法輪功提出過了。而這些紅頭文件的來源,不是腐敗的地方政府,也不是個別以權謀私的政府官員,而來自於曾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最近剛剛下台的江澤民。

1999年“4.25”法輪功和平上訪發生後,江為此坐立不安,在給政治局常委的信中,江澤民將打壓法輪功上升到了能否“亡黨亡國”的高度。199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印發了“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同志的信》的通知”,這是同年4月至6月期間大量秘密文件中較為關鍵的一份。這份文件的代號為中辦發電 [1999] 14號,密級被定為“絕密”,文件歸類的主題詞有五個:社會穩定,群體事件,江澤民,信,通知。說明問題實質的中心詞其實只有一個,那就是“江澤民的信”。其他文件形式,只是為了江澤民的一封個人信件能夠“名正言順的”發往全國而加的包裝而已。

5月8日他給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中央軍委諸高層領導人的批示, “要求黨員、幹部主動、自覺地同法輪功組織脫離關係,把這項工作作為檢驗單位工作的條件。”提出對法輪功的集體活動“要嚴加訓誡,責令其立即停止活動,各級公安、安全部門要加強情報信息工作,特別要注意收集和掌握苗頭性、內幕性、動態性和趨向性信息,……不提供煉功場所,不提供交通工具,不提供印刷通訊設備。”要求各級單位“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該文件原件被河北省法輪功學員徐新牧傳到海外,美聯社2000年1月4日曾就此事作過報導,稱徐新牧被中國官方指控洩露關於鎮壓法輪功的“國家機密”而遭四年監禁徒刑。

由江澤民下發的這一紅頭文件至少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五條的“公民結社自由”,以及《憲法》三十六條“公民的信仰自由”。

這份被指定採用“中共中央辦公廳”落款的密件,發給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軍隊各大單位黨委書記,轉交中央各部委部長(主任),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書記,各人民團體黨組書記。文件上表明共印了720份。

7月22日下午,中央電視台播出了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以下簡稱“取締決定”)、公安部“六禁止”(以下簡稱“禁令”)的通告以及“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等紅頭文件,都是與憲法相對抗的。這些行政文件沒有經過任何合法程序。以及之後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下發的打壓文件都存在同樣問題。

據分析,中央各部委下達規範性的行政文件,應當按照自己管轄的範圍,在實際中出現的情況,由專家學者討論,再決定是否應當制定行政文件,中央數個部門同時下達打壓法輪功的行政文件,顯然都是按照江氏的命令去做的。江澤民以一己代黨、代政、代法,命令下達行政文件,程序是非法的,實質上構成了公然抗法。

1999年10月江氏集團又指令“橡皮圖章”全國人大常委作出所謂的決定,據說這個決定的討論和制定過程中,受到廣大有正義感的法學專家和民主人士的強烈反對,雖然沒有頂住江氏的強大壓力,但也沒有指明針對“法輪功”。

五年來,正是這些以穩定為名,嚴重違法、抗法的,最終來自江澤民和各級“610”的各種紅頭文件,使得中國大地冤獄叢生。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04年9月26日,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105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

在江澤民在中國製造並推行國家恐怖主義的過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居無定所、流離失所,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與洗腦。

因此從性質上說,“紅頭文件公開抗法”的最嚴重的案例應當是江氏集團長達五年利用職權對法輪功的迫害。如果現任中國領導人真的敢於面對這一問題,建議先從對江本人和各級“610”的調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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