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成為本市私企界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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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園】1999年7月23日我同往常一樣拎著錄音機去煉功點煉功。24日、25日同樣,25日晨煉後被街道綜治辦一伙強行拖上車,惡徒並闖入家中掠走大法書籍、錄音帶、教功橫幅。1999年9月同眾功友到市中心廣場煉功,煉完動功後被市公安分局及派出所綁架,對於談話記錄我拒不簽字,警察問何故?我答曰:今天的媒體皆為政治喉舌,可隨意無中生有,我不願被媒體把我的話蓄意拼湊,誣陷我是幡然悔悟之人,從而誹謗大法愚弄欺騙百姓。警察啞然。第二天警察果然接受一媒體採訪,警察將自己對大法的認識及我的原話複述給記者,隨後報紙用大篇幅對此次煉功做了報導。此次報導在當年黑雲壓頂之勢下已極為正面,並對當時影響甚大。

當天我被警察拘留十天。第三天單位總經理購得大包食品來拘留所看望,留下五百元,三百元交了伙食費,並將我的大法書籍妥善轉移保管。第十天一早經理驅車來所將我接回,路上曰:回去洗澡換衣,就當什麼事都沒發生,下次煉的時候注意點。剛去洗澡,派出所隨後至,勒令單位:把他開除!經理:若是因為他煉功,我告訴你們,別說拘留十天,就是他被判刑,現在刑滿釋放,我都不會開除他,這是我們企業自己的事,你們走!警悻悻溜走。

後本市私企界負責人會上要在法輪功問題上表態,總經理將我修煉後工作的表現和盤托出,並再次明確他對大法的正面態度,以至因此而成為本市私企界名人,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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