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國際”資料:610、國保、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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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園】近日,前中共外交官陳用林,前天津國安官員,原天津市公安局及“610辦公室”成員郝鳳軍等相繼宣布退出中共,並揭露中共鎮壓法輪功內幕及其在海外的間諜網絡等信息,引起國際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

下面是追查國際關於610、國保、國安的小資料。(摘自“追查國際”資料庫)

“610辦公室”

1999年6月7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江澤民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中宣布中共中央將成立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三天後,即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成立了“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由李嵐清任組長,羅幹、丁關根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中宣部、外交部等在內的中央黨政各部委。從中共中央到各級黨委,都設立了“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其下設的常設機構叫“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因其設立時間又叫“610辦公室”,大部份掛靠黨委的政法委員會,少數掛靠黨委辦公室,屬於黨務部門。由於黨務部門直接插手行政名不正言不順,2000年9月,由國務院以下的各級政府部門成立了“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名義上屬政府部門,其實和黨委的“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是一個部門兩塊牌子,就是“610辦公室”。中央第一任“610辦公室”主任是王茂林,副主任是現任公安部副部長的劉京[注一]。“610辦公室”全權指揮、協調全國迫害法輪功事宜。這個辦公室中途幾經調整、加強、改名,至今仍擁有超級權力,管轄範圍擴大到不信仰共產黨的教會、其他宗教信仰團體和氣功組織。雖然“610辦公室”能在早期的新聞報導中見到,但並不見於中共中央一級公開的文件、正式的法律文件和政府文件。其存在即使按照中國的現行法律也是非法的。

公安系統內部

* 國保

“610辦公室”是個指揮系統,本身沒有具體執行人員,所以“610辦公室”是通過指揮公檢法系統實施對法輪功的迫害。其中公安系統內就指定由原有的政治保衛處,簡稱政保處(省市級)、政保科(區縣級)執行鎮壓。即一處或一科。以省一級為例,省公安廳的一處後來改名為“國內安全保衛處”,對外叫“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簡稱“國保總隊”。市、區級就是相應的“國保大隊”和“國保支隊”。少數省市名稱有差異。省、直轄市的“國內安全保衛處”在編製上屬於二級局,所以有的名稱是“國內安全保衛局”。

* “610辦公室”和“反邪教處”

2000年底或2001年初,江澤民在一次會議上提出原610的運行效果不理想,國家安全廳、公安廳、各地公安局要直接設立“610辦公室”。[注二] 2001年,公安部發出《關於設立公安機關處理“法輪功”及其他有害氣功組織專門機構的通知》(公政治[2001]157號)。自此,公安系統內部也設立了自己的“610辦公室”,對外又叫“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工作處”(反邪教處)屬國內安全保衛處(局)管轄,也有單獨設立或與國內安全保衛處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如這次出面支持陳用林的郝鳳軍就是天津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局的官員。省、直轄市公安廳(局)的“610辦公室”主任往往兼任“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的總隊長或副總隊長。[注三]

* 公安部二十六局

公安部一局原來負責處理和迫害法輪功有關的問題。後來將這部份單獨分出來成立二十六局,專門迫害法輪功。一般來說,公安部的分工是關注國內問題,但近年來在法輪功問題上也向國外派遣特工、發展人員、收集情報、干擾破壞。他們一般不和領事館的情報系統、軍情系統、國安系統聯繫,而是單獨向二十六局或其下屬部門直接匯報。

國家安全部

“國家安全部”系統簡稱“國安”,和公安系統的“國保”沒有關係。該系統和迫害法輪功有關的主要是涉外的迫害,如海外迫害、海外學員回國受迫害。大部份派遣海外的間諜屬於這個系統。對內則主要是收集情報,直接介入國內日常迫害工作的範圍和程度與“國保”有所不同。

注一:劉京,文革時北京工業大學學生,和譚力夫一起倡導血統論。曾任北京工業大學“文化革命委員會”主任。

注二:當時胡錦濤提出增加610機構得增加人員編製,經費不小。江澤民立時大怒,衝著胡錦濤咆哮道:“都要奪你權了,什麼編製不編製、經費不經費的。”胡錦濤一聲不吱,面無表情地在筆記本上寫著什麼。

注三:如:北京市公安局“610辦公室”主任張憲林兼任北京市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四川省公安廳“610辦公室”主任李克力兼任四川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副總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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